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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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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存林盗伐、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13.清流县林业局规划队出具的设计说明,证实2001年2月16日,清流县林业局规划队设计人员杨建宇、李某对基头村尹存林砍伐的三片山场[闽清林集采字(2001)27、34、35号]进行林木采伐规划设计,是依据清流县林业局

13.清流县林业局规划队出具的设计说明,证实2001年2月16日,清流县林业局规划队设计人员杨建宇、李某对基头村尹存林砍伐的三片山场[闽清林集采字(2001)27、34、35号]进行林木采伐规划设计,是依据清流县林业局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并根据村里指定的采伐山场范围进行设计。

14.清流县原东华乡基头村集体林“清华山”山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该组证据证实“清华山”山场内的“和尚坑”、“里堂架”三片松杂杉木混交林被砍伐的位置,现场情况、数量。

15.鉴定意见,证实被滥伐、盗伐的山场位于东华乡基头村,林权图22林班005、006小班,地名和尚坑、里堂架,林权属基头村集体林。该山场滥伐158.319立方米;盗伐161.542立方米。

16.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3月19日尹存林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7.犯罪经历查询表,证实尹存林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18.代收行政罚款收据,证实尹存林已向公安机关退赃款20,000元。

19.被告人尹存林的供述,证实2001年尹存林到清流县原东华乡基头村承包了一片山场砍伐,开始同村里签订协议是在基头村青华山山场砍伐,把这个山场的松木全部卖给他,上缴村里的费用是11,500元。后来他发现这片山场基本没有什么木头,就跟村书记廖祥轩、副主任兼林业员廖祥坤等人协商后,把采伐山场换成“里堂架”与“和尚坑”山场,这个山场的松木也是全部卖给他砍伐,然后他就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2001年3月份尹存林办好采伐证后就雇请工人上山砍伐,砍伐前林业员廖祥坤有带他和油锯手到山上指定砍伐四至范围,砍伐一直到10月份结束,总共砍伐下来400多立方的木材。结束后一个多月,他听说有林业公安到山场调查他砍伐的山场,就跑到泉州躲起来了。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