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范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汪乙系无城镇“摩登经典”茶餐厅的服务员,案发当日14时许,有四名男性客人在该店三楼2号桌子打牌,两个戴帽子的年轻人来到该桌子旁,先是说了几句话,后打牌中的一个胖胖的男青年打了戴黑帽子的男青年,于是戴白帽子的男青年在那个胖青年脸上打了一拳,双方纠打在一起,那个胖青年还拿出一瓶喷雾剂喷了一下。打到楼下后,四个打牌中的一个人拿出一根棍子或电击棍之类的凶器打那两个戴帽子的男青年,后那四个打牌的人上车跑走了的事实。同时证实没有看到人拿刀打斗,打斗过程中那个戴黑帽子的男青年没有还手的事实。 (2)证人汪乙的证言,证实的内容与证人范某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证实戴黑帽子的男青年没有参与打架的事实。 (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4时许,其和倪某、徐润生、刘某某在无城镇“摩登经典”三楼一卡座打牌时,戴白帽子的汪某甲和戴黑帽子的赵某甲来到现场,徐润生问赵某甲是否带了钱来还钱,汪某甲说没带,徐润生就在赵某甲的脸上打了一巴掌,汪某甲随即在徐润生脸上打了一拳,其想拉汪某甲,被汪某甲打了几拳,此时,倪某、徐润生、刘某某也在打,还与对方相互用水壶、茶杯对砸。后其和徐润生等四人跑下楼,汪某甲拿着一个水壶跟在后面追的事实。 (4)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的内容与证人张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证实赵某甲、汪某甲将其和徐润生、张某、刘某某追到楼下后,汪某甲拿了一根棍子与其这边的人对打,后徐润生将汪某甲手中的棍子抢了下来,将赵某甲的头打破了的事实。 3.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赵某甲的陈述,证实的内容与证人范某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证实其头部被徐润生及他的朋友用甩棍、电棍之类的东西打伤,身上的其他部位也被打伤,整个过程其都没有参与打架的事实。 (2)被害人汪某甲的陈述,证实的内容与证人范某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证实当时赵某甲一直在拉架的事实。 4.被告人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