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同案人郭某甲分别于2014年8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8月22日在梁山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为了争夺高速路口的广告牌,其电话纠集李某某让其到梁山县徐集镇高速路口附近帮郭某某架势,后来听说郭某某、杜某某(杜某乙)、柴某某、马某乙、马某甲、韩某甲、黄某某、齐某某等人将建某打伤。 (7)同案人柴某某于2015年1月26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为了争夺高速路口的广告牌,郭某甲电话纠集其和韩某甲、李某某等人到梁山县徐集镇高速路口附近帮忙架势,后其和韩某甲等人殴打对方的一个人。 (8)同案人李某某于2015年1月24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中午,其应郭某某之邀到徐集高速路口架势,在现场看到郭某某等人已打架完毕准备逃跑,同时辩解称自己没下车、没参与打架、也没看到谁参与打架,也不知道是怎么打的,也不知道谁受伤。 (9)同案人马某甲于2015年3月31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郭某某因挂广告牌的事情电话纠集其和马某乙、李某某等人到徐集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其中,郭某某纠集的人殴打对方三个人。 (10)同案人马某乙于2015年3月31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郭某某因挂广告牌的事情电话纠集其和李某某等人到徐集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其中,郭某某纠集的人殴打对方两三个人。 (11)证人韩某乙于2014年10月13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韩垓派出所提供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齐某某、韩某甲等人曾找其帮忙,让其换掉一监控服务器上的硬盘,并将换掉的硬盘卖掉。 (12)证人韩某丙于2014年9月25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提供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韩某甲、杜某某曾因打架给其打电话问其在徐集高速路口加油站是否有监控,并询问能否将监控删除。 (13)证人李某于2014年5月20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提供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18日下午,其接到徐集派出所的电话,要拷贝其在徐集高速收费站对过加油站的监控,当其回到加油站后,发现其监控主机被人从后窗户盗走了。 (14)证人李某丙于2014年5月20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提供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18日13时许,郭某某因在徐集高速路口挂牌子的问题与张某丁发生矛盾,后伙同二三十个小青年将张某丁、汤刘某、张某某、张某丙打伤;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后,在其看护监控室时,先后从两辆轿车上下来三四个人破坏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