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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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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破坏生产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5
摘要:(6)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①中铁大桥局租用李某的原“三立电器公司”做办公房,李某便找大桥局接到了铜陵长江大桥临时便道工程;②因当时李某没有多少资金,李某让其投资。后来通过大桥局介绍,让叶某某参股,于是

(6)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①中铁大桥局租用李某的原“三立电器公司”做办公房,李某便找大桥局接到了铜陵长江大桥临时便道工程;②因当时李某没有多少资金,李某让其投资。后来通过大桥局介绍,让叶某某参股,于是其和李某、叶某某三人承包了大桥局便道工程;③当初约定多投资多分红,由于叶某某一直没钱投资,只要大桥局付工程款稍慢点,他就以阻止施工的方式给大桥局施加压力,而且他到工地上也不正常,大概过了半年,其怕他把影响搞大了,就叫他别去工地了,要他拿钱投资,否则就别干了。后来叶某某找到高强(又名高庆云),由高强投资,与叶某某合伙参股,高强拿了30万元,工程继续进行;④2012年底,便道工程结束,叶某某多次向李某要分红钱,李某断断续续向大桥局要了20多万元给了叶某某。直到目前,大桥局还欠其工程款一百多万元,所以叶某某的分红款没能及时拿到;⑤叶某某的分红款应该还有三十几万元左右,他拿走了43.1万元,肯定是多拿了几万块钱。其实叶某某无权向大桥局要钱,只有李某有权向大桥局结算工程款

(7)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①其和叶某某是夫妻关系,2014年8月27日6时28分,叶某某用手机给其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老婆大人,我不想去局指挥部了,去了结果也是一样,这几年为讨要工程款我已经太累了,我突然想安静的死掉算了,如果真的这样你就自己保重吧,对不起;②前几年,叶某某和高某、李某合伙承包铜陵长江大桥高沟段临时便道工程,工程结束后,大桥局欠他们工程款一直没有结清。后来,叶某某和高某、李某把账结了,大桥局还欠叶某某43万多元没有结清,叶某某向大桥讨要多次,没有要到。案发的前天晚上,叶某某和其说第二天一早到大桥指挥部找指挥长反映。案发当天早上5点多钟,其不放心便陪同叶某某一道到铜陵长江大桥江边,叶某某说他走到长江对面的指挥部,没想到叶某某爬到大桥的塔吊上了,并给其发短信说他不想活了;③到了晚上7点钟,由政府出面,以大桥局名义一次性打了43.1万元到了叶某某的账上,叶某某才从塔吊上爬下来。他爬塔吊就是要给大桥局施加压力,讨要工程款,没有其他目的。

3.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证实①2010年开始,其和李某、高某合伙承包铜陵长江大桥高沟段临时便道工程,后来因其缺少资金,由高强投资,占其股份40%,一直到2011年年底结束;②其和高某、李某内部工程款已结清了,除本金外,分红一共是87.3万元。因向李某借了20万元,年息是3分,还李某利息7.2万元;给高强20.5万元分红,其自己拿了有15万元,后来大桥局说有些账与实际有出入,叫其支付14291元,算下来后,大桥局还欠其工程款431708元;③2011年便道工程结束后,其和高某、李某之间闹得很不愉快,其多次向大桥局项目部索要工程款,大桥局以种种理由不给,有时大桥局将部分工程款付给高某、李某他们,但他俩也不带其分红。其找项目部吕某某经理谈,吕经理答复说只有等业主单位五年后把质保金给了他们,他们再支付其工程款。后来项目部内部的人向其透露,就算五年后有资金来,其也只能按工程款的50%结算。因其家底苦,接受不了这个现实,被逼得没办法了,只有走这种极端方式向大桥局讨要工程款;④2014年8月26日上午,其找到吕经理谈到工程款的事,吕经理答应给其三股东1.5万元,其对吕经理说家里苦,吕经理后来答应给5万元,吕经理还说做李某和高某的工作,让他们给其三万元。后来,其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没有答应给其3万元,还让其还他2.5万元利息钱。其对李某说前二年你们在大桥局要了最少有一百万元,你们没给我一分钱,你们也没给我结利息啊;⑤第二天早上5点多钟,其准备到江对面的大桥局指挥部找刘某某指挥长,走到江中间塔吊处时,想到讨要工程款的艰辛,觉得心里委屈,便爬到塔吊上,并给其老婆罗某发了短信说不如死了算了。其就想通过这种方式,以让本地政府给大桥局施加压力,逼大桥局支付其工程款,后来由政府出面借钱,以大桥局名义一次性将43.1万元工程款打到其账上,其才爬下塔吊。如果不用这种方式,其感觉没有希望要到工程款;⑥其承包的临时便道工程是李某和大桥局签订的,以前一直是李某和大桥局结账,但在2014年1月22日,其和李某、高某三股东将各自的账结清了,李某向其写了一份委托证明,其可以直接向大桥局讨要工程款。

4.无为县价格认证中心无价证鉴(2015)121号价格鉴定结论,证实STL1000-50T塔机停工一天的损失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事实。

5.无为县公安局勘验、辨认笔录及刑事摄影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及辨认情况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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