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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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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平与孙志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案件受理费2679元,由原告赵桂平承担1014元,被告赵红伟、梁山县先志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581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1084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赵桂平承担670元,被告赵红伟承担600

案件受理费2679元,由原告赵桂平承担1014元,被告赵红伟、梁山县先志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581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1084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赵桂平承担670元,被告赵红伟承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童峰

审 判 员  田 琳

人民陪审员  亓兰勇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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