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赵连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与吕宝伟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阿尔法公司辩称:1.吕宝伟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作出清晰解释。从现有技术、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发明目的以及对现有技术所作贡献等方面进行考量,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第一关系储存

阿尔法公司辩称:1.吕宝伟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作出清晰解释。从现有技术、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发明目的以及对现有技术所作贡献等方面进行考量,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第一关系储存单元和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存储的是对应关系表格,而非计算公式,也即涉案专利的电机转速是通过调取表格而非通过计算方式来实时获取的。2.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吕宝伟购买了被诉侵权变频器,但一直没有解剖该产品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吕宝伟有直接证据不使用,而使用阿尔法公司的网页记载等间接证据来指控侵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被诉侵权变频器使用的是《多项式拟合》一文中公式(11)所列出的电机转速计算方法,因此在单板厚度给定的情况下,进给电机转速只与切刀所在水平位置有关,圆木直径并未参与电机转速的计算。吕宝伟关于该文章所揭示的技术与权利要求8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的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涉案专利并非采用该文章所列公式的实时计算方式得到电机转速的,而是采用查表的方式;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分别采用两个公式最终计算得到电机转速,必然会产生二级误差,而直接采用公式(11)节省了计算步骤和运算量,也降低了传输误差。4.被诉侵权变频器网页所记载的“根据圆木的实际直径,自动调整旋切机进给速度”的内容,与被诉侵权变频器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矛盾,该技术方案客观上无法实现,且即使被诉侵权变频器采用了该技术方案,也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变频器网页所记载的“接受电子尺或编码器信号,自动测量圆木直径,实时计算进给速度”的内容可以有三种理解,无法唯一推定出被诉侵权变频器的技术方案。被诉侵权变频器说明书表示的内容是如何调整电子尺来保证测量的切刀位置准确。其中测量圆木直径的作用在于与实际直径比较,来判断电子尺的位置是否准确,进而判断切刀位置是否准确。涉案专利测量圆木直径除具有这一作用外,还具有通过查表方式获取电机转速的作用。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诉侵权变频器的圆木测量直径参与了电机转速的计算,被诉侵权变频器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

本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页记载:“木材直径运算单元通过调取第一关系储存单元中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得到木材直径,并将木材直径传递给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由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该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对应的推进电机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第11页记载:“木材直径运算单元可调取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得到木材直径,并将木材直径传递给推进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由推进电机转速运算单元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

另查明,阿尔法公司是在对一审法院作出的(2009)济民保字第30号民事裁定申请复议时,提交了《多项式拟合》一文作为证据,并非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2009)济民三初字第348号民事裁定进行的复议,二审判决对于此节事实的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一审、二审判决相同。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变频器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按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首先要确定请求保护的专利权以及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而通过对二者技术特征的分析比较,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本案中,吕宝伟与阿尔法公司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技术特征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涉案专利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电机转速的。吕宝伟主张权利要求8中的木材直径运算单元、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第一关系储存单元、第二关系储存单元属于功能性技术特征,并未涉及圆木直径是通过何种技术手段和方式计算出电机转速的,因而只要圆木直径参与了电机转速的运算就落入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阿尔法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的电机转速是通过调取表格,即查表的方式,而非通过实时计算方式获取的,被诉侵权变频器则是以实时计算的方式获取电机转速的,其圆木直径没有参与电机转速的运算。本院认为,对于涉案专利上述技术特征的理解,要以权利要求8记载的内容为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记载了如下内容:“所述第一关系储存单元储存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第二关系储存单元储存不同单板厚度下木材直径与推进电机转速的对应关系……木材直径运算单元通过调取第一关系储存单元中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得到木材直径,并将木材直径传递给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由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该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推进电机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上述内容明确限定了涉案专利获得电机转速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载,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由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该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对应的推进电机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由推进电机转速运算单元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等说明,能够确定涉案专利是通过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木材直径运算单元得到并传递的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预先存储的该木材直径与电机转速的对应数据的方式获得电机转速的,亦即涉案专利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存储的是不同单板厚度下木材直径与电机转速的对应数据。由于只有电机转速已经预先存储在储存单元中,才能够根据木材直径通过直接调取而得到,因而吕宝伟关于涉案专利并未涉及圆木直径是通过何种技术手段和方式计算出电机转速,只要木材直径参与了电机转速运算,即属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保护范围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