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赵连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与吕宝伟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提字第16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宝伟。 委托代理人:王林柱,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星,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提字第16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宝伟。

委托代理人:王林柱,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星,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连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可。

委托代理人:赵彦雄,北京市众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吕宝伟因与被申请人赵连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7月24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4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吕宝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林柱、袁星,阿尔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可、赵彦雄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赵连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2日,吕宝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及其专用变频器和进刀自动调速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6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81009××××.7,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为吕宝伟。该发明专利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包括机架,设置在机架上可移动的工作台、与传动系统相连的推进电机、设置在机架上受主电机驱动的上主摩擦辊及下主摩擦辊,所述工作台上固定连接有挤压摩擦辊和切削刀,所述工作台的移动由推进电机通过传动系统驱动,所述推进电机的转速由变频器调节,所述变频器包括A/D转换器、主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控无卡轴旋切机还包括传感器、所述传感器将工作台的位置点转换为电信号,所述变频器为专用变频器,所述推进电机、传感器分别与专用变频器电相连,所述专用变频器还包括第一关系储存单元、木材直径运算单元、第二关系储存单元、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所述第一关系储存单元储存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第二关系储存单元储存不同单板厚度下木材直径与推进电机转速的对应关系,传感器将检测到的工作台位置电信号经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传递给木材直径运算单元,木材直径运算单元通过调取第一关系储存单元中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得到木材直径,并将木材直径传递给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由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该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对应的推进电机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以控制推进电机的转动,使工作台工进。权利要求8为:一种专用变频器,用于自动调节无卡轴旋切机推进电机的转速,所述推进电机通过传动系统推动设置有挤压摩擦辊和切削刀的工作台移动,并在机架上受主电机驱动的上主摩擦辊及下主摩擦辊的共同作用下,旋切圆木获得单板木材,所述专用变频器包括A/D转换器、主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专用变频器与推进电机电连接,所述专用变频器还包括第一关系储存单元、木材直径运算单元、第二关系储存单元、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所述第一关系储存单元储存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第二关系储存单元储存不同单板厚度下木材直径与推进电机转速的对应关系,检测到的工作台位置电信号经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传递给木材直径运算单元,木材直径运算单元通过调取第一关系储存单元中工作台的位置与木材直径的对应关系得到木材直径,并将木材直径传递给电机转速运算单元,由电机转速运算单元根据该木材直径调取第二关系储存单元中推进电机的转速,然后传递给主控制单元,以控制推进电机的转动,使工作台工进。

2009年7月22日,吕宝伟申请公证处对山东省费县方城镇朱岭村路南侧一家旋皮厂进行证据保全,该厂使用的数控无卡轴旋切机为赵连华生产、销售,该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安装了阿尔法公司生产、销售的专用变频器。2010年3月31日,吕宝伟申请公证处对赵连华对外销售数控无卡轴旋切机进行证据保全,赵连华对外销售数控无卡轴旋切机一台。赵连华在其费县沂蒙机械厂网站上对数控无卡轴旋切机进行宣传。

2009年10月10日,吕宝伟的委托代理人从北京恒久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旋切机专用变频器一台,并取得了产品说明资料。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2011年4月14日,吕宝伟从北京恒久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旋切机专用变频器一台,并取得了产品说明资料。2011年5月3日,吕宝伟的委托代理人申请公证处对阿尔法公司网站的相关网页进行公证,阿尔法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其变频器产品进行宣传。上述旋切机专用变频器实物及包装上记载的产品型号为ALPHA6500-35R5GB,随产品所附资料包括ALPHA6000系列变频器使用手册、6500系列旋切机专用变频器使用手册、ALPHA6500旋切机软件升级说明书修改说明。上述资料记载了变频器安装配线、操作运行、功能参数、功能介绍、异常诊断、外围设备、保养维护和品质保证等内容。

吕宝伟于2011年5月23日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拥有ZL20081009××××.7“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及其专用变频器和进刀自动调速方法”发明专利权,其中权利要求1限定数控无卡轴旋切机,权利要求8限定一种专用变频器。吕宝伟发现赵连华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数控无卡轴旋切机使用了阿尔法公司生产的旋切机专用变频器。同时,阿尔法公司还在市场上公开向第三方销售、许诺销售上述旋切机专用变频器。通过对比,上述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和专用变频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8的保护范围,故请求一审法院判令赵连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判令阿尔法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旋切机专用变频器,判令赵连华与阿尔法公司赔偿吕宝伟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9202.8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描述了数控无卡轴旋切机的技术方案,限定了数控无卡轴旋切机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8描述了专用变频器的技术方案,限定了专用变频器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吕宝伟所提供的被诉数控无卡轴旋切机的照片、录像和被诉专用变频器实物与说明资料,均不能展示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一审法院此前审理的案件中的鉴定意见书表明,被诉侵权产品没有全部再现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本案中,吕宝伟不要求对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再次进行鉴定,故吕宝伟起诉赵连华与阿尔法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于2012年5月7日作出(2011)济民三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驳回吕宝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吕宝伟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