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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三亚渡假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一)关于三亚渡假村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问题。经审查,三亚渡假村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基本已在原审法院提交,未提交的证据从形成的时间看也在本案诉讼之前就已存在,三亚渡假村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交

(一)关于三亚渡假村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问题。经审查,三亚渡假村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基本已在原审法院提交,未提交的证据从形成的时间看也在本案诉讼之前就已存在,三亚渡假村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三亚渡假村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