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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友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帝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北明运业有限公司、烟台艺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一审中友谊公司称,第三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回复通知单》只要金帝科公司盖章,就可以办理规划许可证,但金帝科公司拒绝盖章。金帝科公司、北明公司称如按此规划方案执行,将导致金帝科公司另外80亩建设公寓的

一审中友谊公司称,第三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回复通知单》只要金帝科公司盖章,就可以办理规划许可证,但金帝科公司拒绝盖章。金帝科公司、北明公司称如按此规划方案执行,将导致金帝科公司另外80亩建设公寓的土地被收回,所以不同意此方案。

2006年5月10日,友谊公司取得山东省林业局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06年8月1日,友谊公司与深圳市建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补充协议》。

2007年11月28日,金帝科公司向烟台市规划局递交《关于变更金帝科数码大厦规划方案的请示》,请求对金帝科数码大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一)项目性质由“商务公寓和商服用房为一体的综合楼”变更为“IT综合办公楼”。(二)项目主楼功能由“3-10层为商服用房,11-22层为商务公寓”变更为“3-29层为综合公用型IT办公用房,其中包括软件演示厅、软件测试厅、大功率商业矩阵室、教育培训室等功能用房”。项目南端14层板式用房由商务功能的“商务公寓”变更为“小面积办公室”用房。同时将原设计“A栋公寓5.4米层高”变更为“A栋办公3.3米层高”。项目由22层变更为29层。(三)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3632.9平方米变更为63549.5平方米。

2008年5月13日,金帝科公司取得数码大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数码大厦用地面积为21300平方米,拟建筑面积为63549.5平方米。

2010年1月26日,金帝科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金帝科数码大厦”,地上3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8064平方米。

2008年8月14日,北明公司向友谊公司作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称,2004年12月28日,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莱山区科技数码大厦协议书,因该协议书现已无法履行,特通知你公司协商解除该协议书。有关善后事宜,请你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前来我公司商处。

2008年8月17日,友谊公司向北明公司和金帝科公司作出《不同意解除合同通知函》,该函称,贵公司2008年8月14日的解除合同通知已收悉,对此答复如下:一、我公司不同意贵公司单方无理解除合同。二、我公司要求贵公司继续履行2004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莱山区科技数码大厦协议。三、我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双方于2004年12月28日签订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贵公司不但不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又突然单方无故解除合同毫无道理,望贵公司仁义为本,诚信为基,珍惜友谊,继续履行合同。

之后,友谊公司以金帝科公司、北明公司为被告,诉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友谊公司与金帝科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本案纠纷的产生在于友谊公司策划并以金帝科公司名义报批的集科研办公、商务用房及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楼设计方案报经规划部门初步审查时,规划部门提出该综合楼不属于原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所规划的高科技IT项目,决定将原用于建设专家公寓的80亩土地全部收回。即如果按友谊公司的计划开发综合楼,将导致金帝科公司另外的重大利益损失。因此金帝科公司权衡利益,拒绝在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综合楼的审批意见上盖章,重新变更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项目性质由友谊公司所报批的综合楼变更为“IT综合办公楼”。且该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核准,金帝科公司取得了办公楼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开工建设。友谊公司与金帝科公司合作开发合同因金帝科公司变更设计方案并取得规划许可证、自行开工建设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友谊公司建设综合楼对外出售获取利润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友谊公司起诉要求金帝科公司和北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不予支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烟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驳回友谊公司的诉讼请求。

金帝科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张造成该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友谊公司,友谊公司应承担协议无法履行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友谊公司在以金帝科公司的名义报批集科研办公、商务用房及商业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楼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初步审查,烟台市城市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原则同意、只须金帝科公司盖章即可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因金帝科公司得知如果该方案实施,将导致其另外80亩建设公寓土地被收回而拒绝在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综合楼的审批意见上盖章,进而不经友谊公司同意,重新变更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自行开工建设所致,因此,造成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在金帝科公司一方。……鉴于导致本案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在金帝科公司一方,故虽然原审基于双方协议事实上已不能履行而驳回了友谊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由此给友谊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友谊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鲁民一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一审庭审过程中,金帝科公司申请的证人出庭证实,金帝科公司知道友谊公司制定的设计方案不符合合同约定,若该方案付诸实施,将导致原用于建设专家公寓的80亩土地被全部收回后,与友谊公司进行了协商。诉争工程现已竣工。

一审法院另查明,金帝科公司系由韩国物流通信株式会社与北明公司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明公司投资500万元,韩国物流通信株式会社投资500万元。现北明公司在金帝科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转让给艺林公司。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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