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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月、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雷远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原审法院认证如下:张琼月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五、证据八、证据十二及证据七、证据十、证据十四中有原件的国内汇款单据,香港远东公司、厦门远东公司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该院对上述证据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原审法院认证如下:张琼月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五、证据八、证据十二及证据七、证据十、证据十四中有原件的国内汇款单据,香港远东公司、厦门远东公司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该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张琼月提交的证据六、证据十一、证据十三、证据十五系原件,张琼月提交的证据七、证据十及证据十四中无原件部分系境外汇款凭证,虽未经公证认证,但可与张琼月提交的国内汇款单据及证据六相互印证,香港远东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应的反驳证据,故该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张琼月提交的证据九,已经被生效判决所撤销,故该院对该份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香港远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七的真实性各方均无异议,该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雷远思提交的证据二各方均无异议,雷远思提交的证据一虽无原件核对,但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可以印证,故对该两份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的分析、认定,结合庭审笔录,原审法院查明:

香港远东公司系1994年3月17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现任董事为雷远思、张琼月。该公司股份结构为:法定股本总面值1万港元;已发行股份数目1万股;每股已发行股份的面值1港元;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1万港元;已发行股份的已缴股款总值1万港元;股东雷远思持有5000股,股东张琼月持有5000股。

1994年9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香港远东公司在厦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厦门远东公司,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同年10月5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厦门远东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厦门远东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外汇现金投入,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交注册资本的15%,全部注册资本应于企业成立后24个月内完成投资。张琼月系厦门远东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琼月提交的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汇款回单、代收结汇款便条、客户收据等显示:1、1994年8月25日,台湾旭峰公司汇款台币4080万元至张碧莲帐户;同日,周立基企业公司(CHOULAPKEEENTERPRISESLIMITED,以下简称周立基公司)通过盐业银行香港分行向集友银行厦门分行FAREASTREALTYDEVELOPMENTLTD(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帐户汇入160万美元,并注明“代张琼月汇”。2、1995年3月13日,台湾旭峰公司分别汇款台币150万元及350万元至张碧莲帐户;3月14日,周立基公司通过盐业银行香港分行向福建兴业银行汇入2941046港元,并注明根据张琼月指示(BYORDEROF:张琼月)及厦门远东公司;3月17日,福建兴业银行出具特种转帐贷方传票,显示厦门远东公司收到该笔汇款。3、1995年4月22日,台湾旭峰公司汇款台币700万元至张碧莲帐户;4月24日,周立基公司通过盐业银行香港分行向厦门远东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帐户汇入274461.58美元,并注明“根据张琼月指示(BYORDEROFCHEUNGKINGYUEN)”;4月28日,福建兴业银行出具特种转帐贷方传票,显示厦门远东公司收到该笔汇款。4、1995年5月10日,张琼月通过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向厦门远东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帐户汇入176961.6美元;5月15日,厦门远东公司收到该笔汇款。5、1996年12月25日,厦门远东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帐户收到汇款248934美元,中国建设银行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荣旋汇入(由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汇入)”。

1994年10月19日,厦门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厦门远东公司的委托出具《5062号报告》,查证截止1994年10月19日,厦门远东公司的实收资本为现金160万美元,其资金是由香港远东公司投入的。该份报告的底稿中包括集友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正收据》、厦门远东公司1994年10月19日出具的《证明》、银行进帐单等,其中《正收据》显示:汇款人为周立基公司,收款人为厦门远东公司;《证明》的内容为:厦门远东公司在当年8月27日由香港汇款160万美元到该公司在厦门集友银行的美元帐户,再由集友银行把资金全部转入该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美元帐户。

1996年3月5日,厦门敬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厦门远东公司的委托出具《0036号报告》,对厦门远东公司截止1995年12月31日的投入资本进行检查验证,结果如下:一、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投资者为香港远东公司。二、实收资本:1、1994年10月19日,《5062号报告》实收资本为160万美元;2、本期验资,验证厦门远东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831648.91美元。以上两期实收资本为2431648.91美元,占厦门远东公司注册资本的48.63%。该验资报告并附《投入资本明细表》,载明截止1995年12月31日的四笔实收资本,除《5062号报告》验证的第一笔160万美元外,其余三笔分别为:1995年3月17日的2941046港元,折380225.73美元,1995年4月28日的274461.58美元及1995年5月15日的176961.6美元。

1996年12月12日,厦门仲正审计师事务所根据厦门远东公司的委托,出具《443号报告》,对厦门远东公司截止1996年12月12日的实收资本进行验证,结果如下:一、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二、实收资本:截止1996年12月12日,厦门远东公司实收资本共计2431648.91美元。具体实收资本日期及金额如下:1、1994年8月29日,实收资本160万美元;1995年3月17日,实收资本2941046港元,折合380225.73美元;1995年5月15日,实收资本176961.6美元;1995年4月28日,实收资本274461.58美元。该《报告》认定以上投资均为张琼月投入。

1996年12月27日,厦门仲正审计师事务所根据厦门远东公司的委托,出具《476号报告》,对厦门远东公司截止1996年12月26日实收资本进行验证,结果如下:一、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二、实收资本:1996年12月26日,厦门远东公司收到董事长张琼月汇入实收资本248934美元,折合人民币2065529.87元。至此,厦门远东公司共计实收资本2680582.91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3.61%,均为张琼月投资。该《报告》所附的《厦门远东公司投资清单》并记载,投资人为张琼月,投资方式为现汇,投资总额为2680582.91美元,折合人民币22753284.33元,其中:经《5062号报告》验证的为入帐凭证1994年8月2001#,1994年8月29日实收资本1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708000元。经《0036号报告》验证的为入帐凭证1995年3月2018#,1995年3月17日实收资本2941046港元,折合380225.73美元,折合人民币3205740.14元;入帐凭证1995年4月2021#,1995年4月28日实收资本274461.58美元,折合人民币2308276.78元;入帐凭证1995年5月2020#,1995年5月15日实收资本176961.6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737.54元。本次验资的为1996年12月26日实收资本248934美元,折合人民币2065529.87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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