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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豫新投资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综上,豫新公司申请再审的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原二审法院适用法律虽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综上,豫新公司申请再审的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原二审法院适用法律虽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豫法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富博

代理审判员  张 颖

代理审判员  原 爽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陆 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