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增设亲职教育。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基于监护侵害案件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特殊性,现有非刑罚处罚方法尚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现实社会中,监护人以“教育”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虐待,抛弃亲生子女等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上述问题的出现源于监护人受教育水平低,以及对未成年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不明晰等。由此,将强制监护人接受亲职教育纳入非刑罚处罚措施是大有裨益的,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利用强制教育手段使监护人知晓职责义务,还可以为监护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补救破裂的亲子关系,抚慰未成年人所遭受的创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