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受陈旧、落后的权力观念的影响,法院仍存在选择性公开、许可性公开的问题;由于程序正义观念不强,庭审公开这一核心环节依然没有完全畅通的渠道;随着新媒体运用范围的扩大,媒体报道与司法公开原则的落实之间存在某些冲突;由于公民权利意识诉求的增强,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和名誉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不容易平衡等。 鉴于司法公开对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相提并论,《决定》具体要求“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文章中,孟建柱也十分敏锐地将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首要任务。他认为,“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如果能够实现庭审的自由旁听,方显司法权的民主属性,展现司法的自信。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也一直是司法公开中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与各高级法院联通,这将成为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个最权威、最综合的平台。最近,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些都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亮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前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已经获得立法层面和操作层面的突破性进展,这一轮司法改革还会把它作为扩大司法民主的基本方式继续推进。“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而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71.7%,比2006年提高52%。按照以往的惯例,十八大之后,中央将根据《决定》的要求对新一轮司法改革进行全面部署,然后针对每一项措施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在这一过程中,将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力争制定出遵循司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