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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具体问题(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至于如何平衡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的经费负担问题,司法改革方案中也应当有所涉及。改变以往由同级财政负担司法经费的模式为省级财政负担,尽管绝对数量不大,但看起来也会或多或少地增加省级财政的压力。那么

 至于如何平衡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的经费负担问题,司法改革方案中也应当有所涉及。改变以往由同级财政负担司法经费的模式为省级财政负担,尽管绝对数量不大,但看起来也会或多或少地增加省级财政的压力。那么,是由各地方按照原来承担的司法预算数量缴省财政统一支配,还是由省级财政承担全部费用而不从地方收缴,或者是调整某些财政收入分配比例以增加省级财政的收入,这还需要在今后的方案中具体确定。  

由于中国城乡差别、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还应当考虑一些城市“收入高、消费高”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变通的措施。可以将一些副省级城市、特区城市、计划单列城市等从省级统管的预算模式中独立出来,以照顾实际存在的不平衡现状。美国纽约州的纽约市就采取了这种模式,实行与全州其他地方不同的“市级统管模式”。  

三、“法官统一任免”: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  

法官管理权乃至整个司法人事管理权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任免权”是核心内容。因此,在“省级统管”的人事管理模式中,法官的任免首当其冲。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宪法保障,因此法官一旦接受任命即可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职。也正是因此,法官的任命和免职的权力便显得十分关键。  

但是,这项权力由省级行使必须设计具体的管理方式,并应当考虑多项因素:一是法官、检察官数量较大。虽然有个别省区的法官不到2000人,但绝大多数高院所辖司法区的法官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另外还有几千名检察官。二是法官、检察官任免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的推荐提名、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考察、权力机关的任命免职,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前训练等。三是法官、检察官任命程序相对复杂,管理方式也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因此方案设计应当更加谨慎。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具体的管理机制时,也曾有过不同的方案设计。有的观点认为应当成立法官管理委员会,由来自法院、检察院、组织部门、人大、社会团体等领域的代表组成,负责法官提名之前的审查工作以及法官任职期间的管理工作。有观点认为,可以在省级人大建立司法委员会(或依托目前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任免事项。还有观点认为,可以按照法官等级分配任命权限,例如高级法官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而高级法官以下的法官授权省高级法院任免或各中级法院任免。具体的管理工作由高级法院或者由省级专门设立的法检事务管理局负责。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需要在设计时综合考虑。  

四、“两区适当分离”: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区制度  

对于国计民生和区域发展来说,行政区划涉及人民生活、资源分配、财政收入及治安管理等因素,有其特别的意义。但司法管辖区与上述因素的关系没有那么密切。受到司法管辖区划分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当事人的诉讼方便与法院的审判效率(方便)等。  

由于人们习惯把一个行政区划内有一套完整、齐全的功能(包括司法功能)当作一种传统的模式对待,因此倾向于各种机构的管辖区域范围完全一致。实际上,不同事务的管理(管辖)范围和方式会有所不同,涉及的区域也不必然甚至不可能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例如,航空或铁路系统事务的管辖区域通常以航线或站线为基础,难以与行政区划吻合。  

对于司法案件的管辖来说,一般情况下与行政区划不会发生大的矛盾,但如果完全按照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相吻合的方式划分,也会出现司法资源配置、诉讼便利、司法效率等问题。例如,有的地方法院案件数量不多,有的则过多,造成忙闲不均,浪费司法资源;有的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过大,有的则过小,也会造成上述问题。有的地方法院办公地点距离某些居民居住点比较远,其他地方法院的办公地点反而离案件发生的地区较近,这样便可能产生不方便法院审理和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问题。因此,确立一定的标准,重新考虑某些地方的司法管辖区调整问题,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标志着司法制度更加成熟。  

当然,司法管辖区的确定与“人财物”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在研究制定“两区适当分离”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法官的任免机构与管辖区域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权力机关任命的法官去管辖其他行政区划的领域,难免会引发授权冲突。虽然中国在海事法院、开发区法院的管辖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对于常态的地方法院司法管辖区的调整并不能当然适用。  

因此,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还应当以法检省级统管的实现为前提,这样在一个省范围内的“两区适当分离”便不再存在授权冲突的障碍。  

五、“法官区别于普通公务员”: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