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9日,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曾与彭讌晶签署《责任状》,约定甲方玺铭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乙方彭讌晶在光大评估公司20%的激励股权,该股权在彭讌晶不在玺铭公司任职时自动取消;同时,根据彭讌晶全年的综合表现,年底由玺铭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综合奖励。 因此玺铭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彭讌晶声称自己拥有光大公司,毫无理由。 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2009年12月2日,玺铭会计师事务所向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彭讌晶告上法庭,王凤娥为诉讼第三人。 玺铭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确认辽宁光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原告出资;原告是辽宁光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 2010年6月10日,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是光大评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现出资注册资金50万元。 一年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驳回彭讌晶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彭讌晶未对光大评估公司有任何的出资行为。 然而,这个本应画上句点的终审判决,却在2012年11月19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高院)裁定:指令抚顺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个月后的2013年2月6日,抚顺中院再作终审判决,维持了原二审民事判决。 省人大代表过问具体司法案件 就在玺铭会计师事务所和彭讌晶反复较真之时,两位辽宁省人大代表的注意被吸引了过来。 这两位省人大代表名为李志伟和赵雨竹,二人致信辽宁省高院,为该判决结果提了些“建议”。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伟现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雨竹现为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在记者拿到的两份人大代表致信辽宁省高院的建议中,两位代表表述道:“细阅相关材料,我们初步感到,抚顺市法院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审理环节粗糙、适用法律不当、不尊重当事人合理诉讼请求的情况。” 针对上述结论,建议中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展开分析。其中,对证据的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均提出了具体指向,甚至细致到分析了彭讌晶拥有光大评估公司的适格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人大代表可以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但不应过问具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