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鹏元资信的北京分公司 图:鹏元资信针对春华水务作的各年度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一个建设了社会信用体系保障的市场里,有高等级信用评级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扶持,其在竞标、招商引资、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等经济活动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当然前提是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公正和准确,否则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在采访一起政府惠民工程迟迟未能完工的事件时,接触到一系列已经公开的企业评级报告,发现其中的一些数据和结论与记者掌握的情况出入很大。 这份名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华水务)2009年10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2014年评级报告,其他年份同理),系由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出具。作为国内首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9家评级机构之一,从2008年起,鹏元资信每年对春华水务上一年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分析,今年6月最新作出的是第8份年度报告。 最新一期的评级报告颇为奇怪,因为鹏元资信将春华水务2015年1月至3月的经营情况也加了进来。巧合的是,今年5月末,刚有媒体爆料称,春华水务负责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的中标方为“无资质、无资金、无施工保障”的黑名单上榜企业。 惠民工程6亿标的额变14亿总投资额 前述这项惠民工程名为呼和浩特火车东客站站前广场及地下综合体项目。在此前的评级报告中,该项目曾被称为新客站广场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一简称新客站项目),其施工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该工程由春华水务下属分公司——春华水务集团新客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客站公司)开发,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见)承建。在鹏元资信出具的春华水务2010年评级报告中,新客站项目首次出现在“公司在建项目”里。自2010年至2014年,评级报告中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一直为14.51亿元。对于这个数字,评级报告中标注为“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