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购买境外公司理财产品 多位法官提醒投资者,要加强自我防范,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 苏丽英建议,投资者投资前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等情况。一旦投资,就要强化参与意识,时刻关注理财资产状况,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账单,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要特别警惕“飞单”现象,辨清签约对象。 苏丽英提示,投资者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收益条款及风险介绍,明确“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的区别。委托他人投资时,不要轻信他人作出诸如“保本保息”的保底承诺,此类保底条款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应理性分析。 一些境外公司以其外汇或贵金属投资等项目利润稳定丰厚为噱头,开办投资网站、理财平台,吸引国内投资者,并以亲朋好友“发展下线”的形式推销其投资理财产品,吸收大量投资资金后,突然关闭理财平台“跑路”,投资者举证困难、投诉无门,往往血本无归。 苏丽英说,投资者应慎重购买境外公司的理财产品,不要心存侥幸。 沈励提醒,投资人应尽量选取大型金融机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谨慎挑选P2P平台,在风险可承受范围内投入少量资产;挑选P2P平台时,应审查平台登记备案及经营许可;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切勿受高息利诱、勿听信高额抵押担保,与家人商量后再做定夺。 关倩建议,投资人投资时要审查平台的条款,要有证据意识,防止出现诉讼不能举证的风险。 □本报记者 葛晓阳 李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