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三星的这一观点,认为只突出卖给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太过狭窄”。据报道,涉及3项侵权的三星手机共有11个款式,而且,涉案的早期三星手机在市场上早已不再销售。 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在裁决中写道,法律上的“制品”一词含义广泛,可以指卖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可以指产品的组件;“制品仅是手工或机器制作的一件东西”。裁决称,在由一个组件构成的产品中,如晚餐盘子,这个产品是“设计”所适用于的制品;而在由多个组件构成的产品中,如烤箱,要判定“设计”所适用于的制品就要复杂得多。 在10月的口头辩论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就表示,三星并没有“在所有的组件上”都侵权。 各类技术企业密切关注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后,苹果继续采取强硬立场,指责三星公然抄袭,并希望下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继续严惩剽窃行为。 三星并没有立即对判决结果做出评论。三星的代理律师苏里文在辩护中向大法官们表示,智能手机之所以智能,是因为它拥有数百上千个支持它的技术。 支持三星的技术企业,包括“脸书”、谷歌、戴尔和联想等,认为苹果不应因为一些复制行为而获得大笔意外之财;支持苹果的企业,包括体育用品制造商阿迪达斯和珠宝商蒂夫尼公司等,则认为允许苹果从三星获利中收回一部分将会阻止“设计剽窃”,保护进行创造性设计投资的公司。 业界人士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法律作出了不同于下级法院的解释。 美国首都华盛顿地区的一位专利法律师贾内利·瓦克称,最高法院的裁决消除了技术企业的一个威胁。瓦克说,这意味着使用混合技术的产品不会自动导致专利侵权,也不会因为一些组件的侵权而失去所有利润。 不过,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未就法院应如何判定设计与整个产品的关系发表任何看法,这将使下级法院在判定三星应将其所获得的哪部分利润支付给苹果的问题上面临新的难题。 一些知识产权法专家表示,要法院区分一件产品的设计和其整个的使用本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更不用说要确定组件所带来的利润。弗利与拉德纳律师行设计专利部的负责人里克·麦肯纳表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使得未来在计算涉及到像智能手机一样的复杂产品的赔偿金额时,将变得更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