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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云律师:当事人的后悔

来源:郑秋云律师 作者:郑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0
摘要:青年之路 (一)我的矛盾刚开始从事律师时,我常常自我矛盾,尤其在和当事人接洽案件、尚未委托,我一边希望当事人不要只是来消遣我,在获取我诚意的风险分析后转投能给ta承诺的律师;一边又希望当事人能选择我,不要因为我没有关系、因为我的年龄而忽视我的
青年之路 (一)我的矛盾刚开始从事律师时,我常常自我矛盾,尤其在和当事人接洽案件、尚未委托,我一边希望当事人不要只是来消遣我,在获取我诚意的风险分析后转投能给ta承诺的律师;一边又希望当事人能选择我,不要因为我没有关系、因为我的年龄而忽视我的专业,又被迫给予谨慎的承诺。何为谨慎的承诺?比如:你这个案件,假设你所说的是事实的全部且真实,那么我认为胜诉率可以在80%以上。或者,告诉其同一个法院处理的同一案件类型的判例,分析相同和不同点,给予结果指引。当然,还是不少当事人觉得我太年轻了,收费又没有更便宜,扭头去找他想找的律师。心里往往难以避免失落,就像我千方百计展示我的专业,而你一句和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太年轻”就判了我死刑。有时想:倒不如我一开始就拍着胸脯告诉你“放心,包在我身上,准赢”,让当事人开心地委托我,还研究什么专业知识。庆幸我也仅是想想,恐怕和性格有关,我特怕让相信我的人失望,所以我宁愿在委托前就告诉当事人案件的风险,甚至直截了当告诉当事人不要委托律师了,让当事人考虑清楚,心甘情愿委托我。即便不委托,即便可能又是消遣我的一个,即便又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心里坦荡荡。 (二)后悔的当事人久而久之,一些此前没有委托我的当事人,再次找到我,希望委托我收拾不理想的结局;又或者用不同的行为表示ta对此前的态度进行弥补。比如A:一家原团队老板顾问单位的老板娘,新成立企业,用人、规章制度均不规范,我主动和老板提出:由我每周选择一天进驻企业,连续两个月,为企业梳理建立制度、岗位职责,还有解决管理上的问题。第一天和团队老板到达顾问单位,当团队老板告诉A团队的安排时,明显感觉A并不太相信这种安排的合理。此后两次进驻,A招呼一个行政人员与我对接后,即忙她自个的事。第三次进驻,她随口问问前两次完成的成果,我将公司目前存在管理问题向她一一点出,并对草拟的制度如何进行合法、合理地与管理配合一一解释,前后十五分钟,从行政办公室沙发将我请至总经理办公室,边泡茶、边向我请教,中午提出一定要请我到外面吃顿大餐。往后的几次进驻,非常客气,完全没了之前的漠视。直到我离开原团队,至今仍与我保持较好的关系。原团队老板是近十年的老律师,我与之相比,弱在年龄,而在企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方面,我比之遥遥领先,这是源于我进入律所此前的工作经历。故而,如注重年龄,不注重实际能力,如何能够正确选择发挥作用的法律顾问呢? 比如B:一辆平行进口车的消费者,与车行发生逾期交车纠纷,实际交车时车行又不履行原先“车身价从62万降至58万”的承诺,B向本地电视台举报、投诉无果,由他人介绍找到甲律师,甲律师找到车行负责人到律所协商,听取车行一番抱怨后,凭借其传统调解经验,认为车行如能继续履行58万元的承诺,B应当可以接受,但车行与甲律师协商后仅同意退让至59万。协商无果,B继续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组织第二天调解,甲律师因第二天有事,故前一天下午5点临时找我出面,情况说明后将其对“58万”的判断交底。根据甲律师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车行可能存在欺诈,当晚迅速寻找相关资料和规定,直到晚上11点,第二日7点赶回律所打印资料,7点半和当事人集合出发。车上,将前一晚的分析意见和相关资料向B说明,并稍作谈判分工,B透露其无法接受58万的结果,双方方向一致。到工商局调解时,车行负责人大吐苦水、大飙演技,只同意降至58万,工商局工作人员让我与B协商能接受的数字,我经过昨晚的分析、刚现场的谈判,告诉B:如能降至53万,可接受,如不接受,可起诉欺诈,退一赔三。B同意,当日依旧调解无果。此后第二天,车行与甲律师联系同意降至56万,B不同意;第三日,我编辑一条短信发给B,由B发给车行老板,当晚车行同意降至52万。本案中,倘若一开始推荐给B的律师是我和甲律师,恐怕B仍然会选择甲律师,因为甲律师的从业经验远超于我。而这个案件真正的结果,却是由我发生了大逆转。若不是对商务谈判有研究、抓住车行漏洞而放大并寻找相应规定,恐怕结果只能甲律师的58万。幸好,从后面接触,B从未在我面前表露质疑,而是更多地尊重我,与我商量,如此,我乐意为相信我的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比如C:一个房产项目的材料供应商。该房产项目的几个承建商累计拖欠三千万材料款,供应商人数上百人,其中1名供应商于年初委托我起诉,涉案金额31万左右,一审调解结案,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款,被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两个月没有结果。期间,该名当事人与其他供应商集结到房产项目部拉横幅、静坐,效果不佳。于某个时机,我致电给被申请人法务(也是被申请人代理人),电话中一番谈判,法务最终同意向公司申请一个半月内分三期还清。因而,在其他人未拿到一分钱的时候,我当事人已经拿到全部货款,货款尾数分文不差。十天之后, C找当事人拿到我的号码,与我联系,称他的涉案金额62万左右,晚我们一个月起诉,至今一分钱没拿到,问我是否愿意受委托,他们公司同意只要能拿回八折的货款,多出来的可用于支付律师费。当然,与被执行人谈时可能要打掉一部分款项,实际律师费虽无表面那么多,却也多于标准收费非常多。C的案件一开始委托的同样是一名老律师,他问我是否是因为执行法院不同、结果不同,我告诉他:如果我承办的案件依靠法院,那条案件至今肯定还在法院挂着。而他似乎也坚信我一定是通过了某种手段,才要回款项,所以他同意拿些许款项用于疏通,倘若我说我真的是通过谈判要回,应该打死也不会信。C原先委托的老律师,我想法律程序上他没有失职,结果上他却没像我把握住时机。而C一开始假设要委托我,我如果开价2万/阶段,相信他一定又嫌我年轻、又嫌贵,如今却又乐意付出高于十倍的代价。 (三)不再举例了不想举例了,个案不成规矩。这些当事人后悔的例子,并不足以成为下一个当事人委托我时参考的案例,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表示这条案件我办成了,下一条案件我就能办成,每一条案件都是新的开始。突然想到一本书中写道:每一场博弈中,双方都是有备而来,谁能成功似乎要靠运气,而实际谁能控制自己减少错误、又能快速抓住对方错误,伺机而上,那这人就比对方更强。如今,对于依旧因为看着我年轻而怀疑的人,我会笑笑:是否委托由你决定,但是每一条案件只有一次机会,也许就此错过最佳机会,再强的人也翻盘无望,这种结果还不都得你自己承担着嘛。我能做的,依然是告诉你风险和优势、告诉你我那不是低得可以的律师费,还有我会为每条案件、每个客户想很多方法,每条案件都是新的开始,都值得我认真对待。备注:前述A案例可查看我的《如何构建谈判体系》文章。------------------------【作者简介】郑秋云律师,擅长领域:企业法律实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商务谈判。微信号:Wesing2014 自主研创“法律+管理”法律服务,把“流程化、标准化、合规化”的企业管理规程与“企业成本内控与管理、企业风险预防与控制”有机结合,通过入驻企业、培训管理层、尽职调查、文件分析等方式,以量化标准为所服务的企业创造可视价值,目前已推出的“法律+管理“产品有:商业秘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正在往“财税管理”方向研究。
责任编辑:郑秋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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