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当时我身体很好,没让我前妻拿抚养费,现在我出了车祸花了很多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我找我前妻商量抚养费的问题结果我前妻和我玩失踪,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前妻是青岛市即墨市的,我是临沂市的,我应该去哪里起诉? 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起诉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解答 1、 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虽然离婚协议中未约定,但是并不能免除女方的抚养义务; 2、 去青岛即墨市法院起诉,起诉的诉讼费用根据你要多少抚养费来定。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23日咨询解答)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条文中有两个关键词:“必要”、“合理”,即抚养费的变更是有条件限制的。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子女的需求及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本案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车祸导致经济能力下降,与离婚时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此时提出由前妻承担部分抚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其它原因,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发现独自抚养孩子困难,又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此时,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工作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水平足以维持孩子在当地的正常生活,且孩子在教育和医疗上也没有发生重大开支得的,法院通常会以当初约定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是真实意思表示,而驳回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时是否放弃抚养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看律师怎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