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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检察院的举报材料

来源:周小狗 作者:周小狗 发布时间:2017-05-25
摘要:违宪研究 致最高检察院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赵云花 女 70岁 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下秦村人身份证号14041119480108326 举报事项: 实名举报山西省长治市政府与市委书记席小军、郊区政府与区委书记金所军。在“五道五治”行动中对本人的合法门面房违法暴力强拆行为
违宪研究 致最高检察院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赵云花 女 70岁 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下秦村人身份证号14041119480108326 举报事项: 实名举报山西省长治市政府与市委书记席小军、郊区政府与区委书记金所军。在“五道五治”行动中对本人的合法门面房违法暴力强拆行为予于举报,并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16年长治市政府开展“五道五治、五项整治”行动,即对全市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 此行动开展后,长治市政府、郊区政府将我的长临公路边的合法的农村房基地和门面房指认为违法与违法建筑。同时,无视《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叫停各地政府违法强拆会议通知,依旧我行我素于2017年5月3日以长治市郊区政府为主体在没有遵守法律程序,也没有下达任何书面手续便随意的违法暴力的强拆了我的门面房,并且没有任何赔偿。造成本人诉求无门,无法救济,特向贵部门实名举报,要求长治市政府、郊区政府恢复我的门面房原状和本人的名声,赔偿暴力强拆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和本人精神损失,并且在市一级媒体报刊登报赔礼道歉。 二、上述政府的违法犯罪所在 “五道五治、五项整治”行动开展后,长治市政府、郊区政府对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不予区分,针对2008年以前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历史遗留问题不予区分,为完成政府和领导个人意愿、领导政绩而违法强拆,并且不予赔偿。根据《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之规定:对违法建筑强拆有法定的步骤与程序;对合法的建筑物征用强拆有法定的步骤与程序。根据2017年4月28日中纪委下发的要求各地政府停止违法强拆的《通知》之规定:有基本的人性关怀与对农村土地遗留问题的反思和农民权益的依法保障。另外:上述政府对我们这些在2001年响应政府与村集体招商引资精神,政府和村集体给我们审批的长临公路沿线的农村房基地和在房基地上自建的门面房强拆的理由是让农村门面房所有人拿出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证与房屋所有证,根据当时法律法规和我们这里农村的实际情况是政府一般不会给我们颁发这些证件,同时,我们下秦村所有门面房都没有这些证件,难道都是违法的?这属于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构成滥用权力犯罪。 总之,上述政府无视《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拆迁补偿条例》《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的通知》,依靠其政府强势地位置法律和通知于不顾,肆意侵害我本人的合法的农村房基地和门面房,污蔑我本人的名义说我是违法者,欺辱我是农村人和农民,侵犯我的人权。 同时,上述各级政府和领导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这次强拆中他们违反破坏市场经济不事先进行调查研究盲目推行政策;在“五道五治”强拆中巧立名目侵犯老百姓人权与财产权;挑起百姓与政府的之间矛盾恶化以及挑起百姓之间的矛盾;对农村百姓合法门面房所有者打压,强拆后没有赔偿使农民返贫;政府越权行为干预司法或者代替司法随意认定合同效力;政府工作粗暴简单甚至借政策之名在基层对农村百姓违法犯罪等。上述行为对政府和共产党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他们在犯罪的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规定:第6条、第108条、第113条、第119条等。 三、我的房基地和门面房的合法来源与长治市各级政府的违法经过2001年6月10日下秦村根据中央农村调产会议和长治市市委提出的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精神,以及郊区政府鼓励农村集体组织招商引资文件精神。下秦村结合本村北临长临路优势,经村两委研究并公开贴榜,开发长临路两侧,给审批房基地和建设商业网点。本人积极响应村委及市委市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号召做为本村村民和投资方与村委签订《长临公路两侧开发建设门市部合同书》且按合同约定缴纳房基地的各项费用后本人自筹资金建设了三个门市部。此后本人一直经营该门市部,村委、政府都予认可。谁知在长治市“五道五治”过程中下秦村村委在2017年2月19日擅自撕毁合同给本人送达《清理拆除违章建筑通知》同时长治郊区堠北庄镇人民政府又下达《堠北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占有集体土地等侵害集体利益行为的通知》,当我拿着合同与房基地手续与他们理论时,他们说是:长治市五道五治组和席小军市委书记视察时指认要拆除我的门面房;2017年4月8号中午长治市政府五道五治督查组在长治市电视台新闻里对我的门面房,在没有经过与我本人直接的调查便违法的指认我的门面房为违法建筑并且要求强拆。2017年5月3号郊区政府同样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对中共中央纪委2017年4月28日的关于叫停地方政府强拆行为的通知于不顾,对我的门面房进行了违法暴力强拆。在此期间我找他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他们一字口径说我的门面房没有城建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来强行认定我的房基地和门面房违法和合同违法无效,根据现在农村的房基地情况政府一般不会给农村的村民颁发这两证件,以及我们村所有的房基地和门面房都没有这两个法定证件,难道都是违法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级政府都无权认定公民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的合同效力,说明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司法权,据此长治市政府、郊区政府、堠北庄镇政府属于越权,构成滥用权力。同时,违反了中央纪委的纪律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侵犯了我的人权与财产权,以及违反行政法、民法、立法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如同土匪。 现本人已经七十岁丧失了劳动能力,仅仅依靠经营门面房为生。政府的违法行为使我失去了生计。请求贵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让上述政府赔偿我的一切之损失,还我清白。 举报人:赵云花 2017年 5 月 22 日
责任编辑:周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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