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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实际控制权 实现控制权的途径

来源:广东风泽律师团 作者:广东风泽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经济案例 深圳最好的经济合同律师 深圳合同法律师 深圳货款纠纷律师 【笔者按】从多年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基于与投资方的“对赌条款”失去了公司控制权,到近年来沸沸扬扬的“宝万之争”,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得与失”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引起资本界、法律界乃
经济案例 深圳最好的经济合同律师 深圳合同法律师 深圳货款纠纷律师 【笔者按】从多年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基于与投资方的“对赌条款”失去了公司控制权,到近年来沸沸扬扬的“宝万之争”,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得与失”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引起资本界、法律界乃至普罗大众的热议。笔者从法律视角,对公司控制权问题进行分析。 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律师在企业顶层结构设计项目的筹划过程中,关于实现控制权的策略方案,需要针对企业及企业股东的不同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概括来说,实现控制权的途径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通过特定的持股比例安排,即股权控制;另一类为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实现控制,即管理控制。一、 股权控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份的比例,决定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的影响力。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律师认为,持股比例恰好处于特定数值时,即使相差细微也有云泥之别,将会使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产生重大实质性区别。1、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67%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表决事项及特殊表决事项两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前述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即特殊表决事项。除此之外,均为普通表决事项,由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通过。 由此可知,股东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67%的,就可以主导并最终决定所有须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实际上,该股东拥有了绝对控股权,完全掌握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2、持股比例大于50%但小于67%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的,可以影响并决定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的结果。虽然在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将持股比例大于50%作为认定实际控制的标准,但是这一标准还是基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为分散的情形下作出的认定。若股东人数少,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又未能超过66.67%的,则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无法在单方意志下实现决策。鉴于此,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律师认为,虽然持股比例大于50%系法律法规中确定的控制情形,但该控制权仍为相对控制,不能100%主导公司所有的管理决策。3、持股比例等于34%但小于50%基于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需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表决才能通过的规定,实际上持股比例等于34%的股东若在特殊表决事项上持否定意见,会导致特殊表决事项无法通过,即实际对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拥有了一票否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产生被动型的相对控制。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律师认为,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没有持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时,此类股东可以通过联合其他小股东实现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主动控制,从而加大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影响力。二、 管理控制管理控制实质上与股权控制存在一定的竞合,往往持有控股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的选任实施重大影响,继而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决策。但是,实践中,基于公司发展过程中资本的介入,往往创始股东很难始终保持绝对控股的持股比例,尤其是一些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特别大的互联网企业,创始股东在企业的不断融资过程中,股权亦被不断稀释,很难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确保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鉴于此,管理控制的安排对于创始股东而言,至关重要。1、协议控制协议控制又被称为“VIE模式”,源于新浪网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应用,之后协议控制被普遍应用于互联网等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企业境外上市所采用。主要形式为由境外设立的BVI公司与境内的经营实体签署一系列的协议,将境内经营实体的经营业绩装入BVI公司,再由BVI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IPO,继而实现境内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对于协议控制在实践中可以做扩大化的解释和应用。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的约定实现持股比例与对应的公司管理权及控制权的分离。尤其在有限公司阶段,亦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同股同权”的限制。2、其他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其他安排”的表述,实际是一个类似于“口袋条款”的兜底表述,实践中新的管理控制形式往往不是在规则制定时就能穷尽的。风泽律师团股权纠纷认为,基于民事法律范畴“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原则,可以根据公司的行业、发展规划进行个性化的方案设计,从而实现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http://www.mctop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QQ:35720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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