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有2岁的孩子,因为婚姻矛盾,我想跟他分开,我想要孩子。 我自己开了一家童装店,但是因为决定跟我老公分开,所以房租8月到期后就决定不开了。我们两家经济悬殊很大,他们家没有固定资产,一家四口只有我老公一个人就业,他还不是正式员工; 我们家有固定资产,而且哥哥在经营一家副食批发店,年收入50多万,自从我去年8月开店以来,孩子的开支基本上都是我开支的。 另外,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基本都是我在带。我跟他有提过孩子跟谁,他不愿给我,我想知道如果私下调解不下来,走法律程序我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等到诉讼时,我可能已经没有工作了,会不会受影响? 律师解答: 1、 走诉讼程序争夺孩子关键在于比较男女双方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法院要综合比较学历,收入,生活质量等情况; 2、 孩子刚满两周岁,一直随着你生活,且你们双方经济也相差不大,在你能够提供孩子一直由你带的证据的情况下,孩子判给你的概率会比判给男方大一点。另外提供你一些增加孩子判给你的概率的建议: (1)建议你找一份工作,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或者你开庭时,可以说在你哥哥店里帮忙,有固定收入,别和法庭说你没工作,没收入,但娘家会养你和小孩,这样不可取; (2)寻找对方有无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恶习或疾病的证据(如家暴、赌博、传染病等)。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19日咨询解答 律师点评: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年幼的子女。故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解决该问题上的总原则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慎重衡量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将孩子判归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一般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还要提醒离异的夫妻,离婚后尽管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孩子毕竟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另一方也需时常关心、探望孩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遇到涉及孩子学习、生活的问题双方沟通协商处理,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关注微信公众号——看律师怎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