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

来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2005年5月,某国际有限公司以2800美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由北京某有限公司预售的房屋,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公有土地使用面积16.84平方米,双方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1)如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2005年5月,某国际有限公司以2800美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由北京某有限公司预售的房屋,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公有土地使用面积16.84平方米,双方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1)如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正负5%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所售房屋面积进行结算;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等于或大于暂测面积的正负5%时,某国际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契约。(2)北京某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三十日内向某国际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3)北京某有限公司应当于2005年9月30号之前交付房屋,并在交付房屋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8年4月份,某国际有限公司得知北京房地产勘察测绘队对房屋的勘测报告表明:其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仅为77.5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56.09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21.41平方米,比合同规定的面积减少28.12平方米,超过了合同暂测面积26.6%。于是某国际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北京某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商品房面积超过3%部分的价款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此案中,所交易的房屋实际面积超过了合同暂测面积26.6%,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而某国际有限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当由北京某有限公司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返还给某国际有限公司,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由北京某有限公司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某国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近期的房产纠纷案件进行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在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法律怎样帮助维权方面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