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在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是是需要讲究技巧,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可理解和可接受。但律师辩护不等同于辩论,更不是一场纯粹的竞技游戏。任何脱离事实、证据或者过度夸张没有目的和根基的技巧,只是口舌之快和喧哗的表演,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第一,有效沟通必须建立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和办案人员在沟通过程中不能违背事实和证据,不能违反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基本原理、方法,不能背离基本逻辑和经验法则。否则,就会沦陷为不讲客观事实和证据,不讲基本道理和方法。 第二,有效沟通必须建立在专业技能的基础上,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度热衷于辩护技巧的学习。这一是过去我们长时间不注重辩护技巧,如同被开启了新大陆,充满了好奇;二是技巧的学习充满激情,短时间内效果明显;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功的训练漫长而枯燥,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三、技巧具有良好的外观效果,更能够彰显个人魅力。但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技能作为基础和保障,即便你学会了所有使用技巧的方法,但一不能熟练运用,二是中看不中用,面对专业对手,只会不堪一击,贻笑大方。专业技能是有效沟通,获得尊重的不二法门; 第三,沟通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做到胸有成竹。准备越充分,既能够体现对对手的尊重,也能够让自己的观点得到全面有效的表达; 第四,要认识到沟通是让别人明白,而不是自己明白,要选择一些能够很快让别人明白的方式。现在有些年轻律师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不论是在写法律意见、辩护词还是整理证据资料时,觉得自己明白就可以了,殊不知你做这些事是让法官、检察官能够明白,能够很快知道你的想法。因此,怎么能够让别人明白,就选择什么样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