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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回过头来看司改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站在每一时间节点,人们都可以有三看:向后看,也就是回顾过去,看到的是经验,也可能是教训,可能是顺心顺意,也可能是悔恨不已;向前看,也就是展望未来,看到的是前景,也可能是迷茫;看当下,有的看到的是幸福满足,有的看到的则是愤懑埋怨。 当前,作

站在每一时间节点,人们都可以有三看:向后看,也就是回顾过去,看到的是经验,也可能是教训,可能是顺心顺意,也可能是悔恨不已;向前看,也就是展望未来,看到的是前景,也可能是迷茫;看当下,有的看到的是幸福满足,有的看到的则是愤懑埋怨。

当前,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有些地方的员额制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已经定岗到位。

站在这个当口,我们有必要回过头来看看,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有什么教训可以吸取。

应当说,司法改革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是一项顶层决策。中央对这次改革也非常慎重,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再全面推开,这也是深化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

这条途径,美中不足的是仅有顶层决策,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司法责任制改革只有方向标、时间表而没有施工图,改革的质量和效果难免有参差不齐,不尽如人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的官本位行政化色彩特别浓厚。司法机关的领导可以考核入额,而其他司法人员则需要考试入额。入额都分个三六九等,还是按照官本位、行政化的思维和模式推进改革,原本应该去行政化的改革反而加重了行政化色彩。

二是没有法治框架,没有顶层设计,也就是缺乏施工图,司法人员看不到司法改革的走向,没有合理预期,面对每次改革都是措手不及、手忙脚乱、仓促应对,思想有些波动有些迷茫。既然是改革,应当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法律,然后再制定司法改革的法治框架,让改革在这个框架下进行。这样每位司法人员都能有合理预期,对自己合理定位,以便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

三是入额司法人员没形成良性的梯次结构。以我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首先是选好司法人员,选资深的优秀的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担任员额司法人员。因为法律的生命在经验,法律的活力也在于经验。考试考不出来经验。资深的优秀的司法人员往往是年龄偏大的,他们在司改考试中处于劣势,败下阵来而未能入额,而年轻的司法人员成功入额。这样员额司法人员大都是偏年轻的,资深的优秀的检察官反而当上了助理,而且年龄大的永远也入不上额。这样不利于队伍的良性循环。

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基层司法人员人少任务中的矛盾。越往基层,办案任务越繁重。按照一个比例捅到底,导致基层司法机关的员额司法人员的数量更少,因为他们的政法编制总量小。这在某种程度加剧了人少任务中的矛盾。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这次改革不接地气,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的声音,导致改革措施脱离基层实际。

五是后续的规定也没跟上,改革显得有点杂乱。司法机关人员分类改革基本结束了,可是好多规定,比如司法行政人员与员额司法人员转任交流、三类人员究竟该如何管理等等,后续规定跟不上,司法人无法预期,会更迷茫,严重的话能影响到队伍思想稳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紧接着就是内设机构改革,怎么改革,我觉得应当先搭好法治框架,搞好顶层设计,然后让改革在法治框架和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有序推进。这样才能让司法人员有合理的预期,预期准则人心稳。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