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权利”导致“微腐败”, 重在防“微”杜渐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5-08
摘要:时事评论 “微权利”导致“微腐败”,重在防“微”杜渐 日前,河北省委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处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市县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
时事评论 “微权利”导致“微腐败”,重在防“微”杜渐 日前,河北省委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处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市县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微权利”导致的”微腐败”在近年落马的官员中占据很大一部分比例,这些基层官员自认为权利小,所受到的监督管理小,心存侥幸,通过“雁过拔毛”的方式日积月累也累积了不少的“财富”。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贪腐很多时候是跟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受到蚕食的,往往是民生资金,老百姓的补助、保命钱,这些东西对他的切身利益损害最大。尤其现在随着我们惠农惠民的力度不断地加大,民生投入不断增加,尤其像脱贫攻坚战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大量的资金注入到这个领域,怎么来把这个资金管好用好,怎么来防止“小官巨贪”现象,这个问题说明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基层的视角来看,反腐败绝对没有休止符,绝对要适应群众的期待和社会的共识,继续去推动,去增加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获得感。 基层腐败侵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破坏的是群众获得感,损害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和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应该说震动更大、感受更深。正所谓,“贪蝇成群,其害如虎”。所以说基层腐败关乎人心向背,腐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正风肃纪工作的进一步延展和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让群众更多感受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小河无水大河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笔者认为,中国的反腐、防腐大计重在防“微”杜渐,重视基层“微权利”、“微腐败”,防止身边的“小官巨腐”现象,从基层到高层,层层递进,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那么怎样防“微”杜渐呢?一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政治免疫力,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牢树“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二是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加强反“微权利”,“微腐败”的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罚机制,“不许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权利,“微”腐败本就关乎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广大群众的日常监督,再依托“互联网+”模式,政府基层部门和群众都参与进来,千万双眼睛“盯”着你,实行网上监督,让基层领导干部想贪的不敢贪,不能贪,想腐的不能腐,不敢腐。防“微”杜渐,只有把握好手中的“微权利”,自觉抵制“微腐败”,不许“微腐败”装呆卖萌地存在,才能彻底清除政府基层环境中腐败的“病毒”和“细菌”;只有从细微处着手,严格做人做官准则,才能成就大业。 (作者:余海婷)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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