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司法部门对弱女汤仲其“高招”迭出算英雄吗?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5-03
摘要:舆论监督 浏阳司法部门对弱女汤仲其“高招”迭出算英雄吗? 民众论英雄,标准在胸中。当强权部门的“制服人”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挺身而出——或三拳两脚制服歹徒;或带伤浴血擒住歹徒,或设计用谋智捕歹徒,都会被民众视为英雄好汉,但如果强权部门的“制服人
舆论监督 浏阳司法部门对弱女汤仲其“高招”迭出算英雄吗? 民众论英雄,标准在胸中。当强权部门的“制服人”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挺身而出——或三拳两脚制服歹徒;或带伤浴血擒住歹徒,或设计用谋智捕歹徒,都会被民众视为英雄好汉,但如果强权部门的“制服人”动用公权力打压信访人、伤害弱女子,民众不说你是黑社会就算宽容你了,至于“英雄”的美誉怎么也轮不到你!实话实说,我最看不起的那些在老百姓面前颐指气使、霸气十足的政府官员和“制服人”——别看他们在手无寸铁的百姓面前耀武扬威,在能管住他们的官员面前,他成了没骨头的软虫。浏阳的汤仲其老师,就遭遇了一帮“制服人”的强力打压——就在我准备写这篇博文之时,汤仲其将一份浏阳市公安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发给了我,而汤仲其的信访问题有一半就是由浏阳警方个别警察酿成的! 这些天正在北京上访的汤仲其老师,原本只有一个诉求:要求浏阳市教育局和编制办将属于她的教师指标还给她——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汤仲其接受初中教师定向委培,2000年又参加了招聘考试,这就意味着她有了教师编制,但考试结束后,她的教师指标给领导占用私卖了!为了给自己讨公道,汤仲其不断地到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上访。面对汤仲其老师的合理合法诉求,当地政府使出的是拖延、推诿、硬扛、忽悠等惯用伎俩,让她的诉求变成“老大难”问题。为了“攻坚破冰”,找到各方都认可的公理,汤仲其老师要求开个听证会,让大家来评说她的诉求是否合理,也让教育主管部门就汤仲其老师提出的编制问题用证据说话,汤仲其老师关于开听证会的要求、关于让主管部门拿出她有无编制的证据来的要求,应该说合情合理、无可非议。然而,汤仲其在替自己合法维权的过程中,竟然遭到浏阳警方的打压——将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名强加给汤仲其,让这位守法的女公民在高墙内度过了炼狱般的37天。汤仲其被取保候审期间,当地警方将其案卷移交至当地检察院,两次退侦后,浏阳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了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汤仲其被平白无故地关了38天,她不能不向司法部门讨公道,这又酿出了她的第二个诉求。 浏阳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意味着汤仲其有三项权利:一是可以向浏阳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二是可以向浏阳法院提起自诉;三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汤仲其的前两项权利,浏阳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汤仲其没有请求提起公诉,但按照《不起诉决定书》中关于“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见照片)的提示,她于3月27日到浏阳市法院请求立案,接待她的法官朱可可以汤仲其不能向浏阳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为由拒绝为其登记立案,汤仲其转而找检察官谭怡芳讨说法,谭检察官说她的案子到这里为止,既不可以追责,也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言下之意,汤仲其被关37天“关了就关了”! 浏阳检察院和浏阳法院的做法让人看不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汤仲其的这种情况,属于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曾作出批复,认定该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如有羁押,构成国家赔偿。汤仲其是一位合法公民,她被羁押38天,难道这38天就一个“白”字了了?检察官同志、法官同志,要是你们换个位置,你们会接受这个“白”字吗?至于充当“司法打手”的警察,你们用自己的公权之“棒”将合法维权的汤仲其打懵了,现在又堵塞了她的信访渠道,你们这样做于心何安?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浏阳司法部门的相关警察、相关检察官、相关法官,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你们的做法能让汤仲其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图片说明:图一和图二为浏阳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的第一页和第四页;图三为浏阳市公安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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