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拆除违建遭遇执行难 166件明确拆违案未落实1件
来源:遥远的期待 作者:遥远的期待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案例分析 【遥远按】“2002年到2016年间,经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给当地国土部门执行的166宗拆违案件,一件也没有得到落实”的事实,足以说明“裁执分开”试点在有的地方并没有成功。央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浙江省以拆除
案例分析 【遥远按】“2002年到2016年间,经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给当地国土部门执行的166宗拆违案件,一件也没有得到落实”的事实,足以说明“裁执分开”试点在有的地方并没有成功。央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浙江省以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全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但奇怪的是,在温州苍南,2002年到2016年间,司法部门裁定给国土部门执行的166件拆违案件,一件都没有得到落实。 龚象团是苍南县望里镇雅儒村的村民。近几年全省“三改一拆”,他们村的违建拆了不少,但村民吴学源和吴学旋的违法建筑却始终没有拆除。 据龚象团介绍,这个违章建筑第一是超高,第二是超出面积。刚开建的时候就反映了,而且一直在反映,反映到镇,包括上一级,但一直对其违建不予处理。现在违建全部建好了,而且越举报建的越快。 2014年8月,苍南县国土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学源和吴学旋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违建房屋534平方米。因两人拒不履行,国土部门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1月,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苍南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但龚象团告诉记者,法院的裁定也成了一纸空文。龚象团质疑称,村里的其它违章都拆掉了,这个违章一直拆不掉是不是有某些方面在包庇?是不是关系到某级领导的利益或者有村干部包庇? 对于村民的指责和怀疑,雅儒村书记吴学泳是一肚子苦水。他向记者出示了村两委打给苍南县政府的报告,村两委也希望违建能得到及时拆除。 吴学泳说,村两委这两年被此事弄得一直很被动,有苦难言。村两委一直在跑,但是让万万没想到的是,国土部门的处罚出来了,法院裁定也出来了,但现在还是原封不动在那里,也难怪村民投诉。 法院裁定下达之后,国土部门为什么一直没有动静呢?苍南县国土局法规科科长李中瑾给出的理由是国土部门力量有限,组织协调难开展。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法院裁定由国土拆违不合适。 李中瑾表示,当时之所以不拆有很多原因,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才申请法院执行。而法院为什么又裁定给国土资源部门,这其实也不是很合理。 《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权予以拆除。 当记者指出,国土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违建进行拆除时,李中瑾承认,国土部门有失职。“我们也不可否认,当时国土部门发现有群众有举报的时候,当时发出停工通知书,将其拆掉,今天也就不用再谈这些事情。” 近年来,各地以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全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但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2002年到2016年间,经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给当地国土部门执行的166宗拆违案件,一件也没有得到落实。 苍南县国土局法规科科长李中瑾说,同期,同样由苍南法院裁定,由国土局去拆的违建,一件都没有执行。法院裁定由国土来拆的案子有166件。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认为,苍南县国土局怠于执行法院裁定,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从法律角度讲,国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裁定,而且他也有能力去执行这个裁定,并非没能力。所以这其中确实存在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 同时,陈一来律师也指出,法院有义务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督促、催告等保证执行到位。 陈一来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对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首先可以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作出处罚。其次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积极履行相应法院赋予的职责。其实法院能做的工作和可以采取的手段很多,毕竟是行政机关。 那么,苍南县人民法院又是如何监督的呢?记者找到了法院,对方拒绝作出回应。 目前,属地的望里镇政府已牵头介入违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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