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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来源:重庆法律 作者:重庆法律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新闻报道上经常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等名词,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规则原则是什么?重庆瀚沣律师小编在本文介绍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重大交通事故指一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新闻报道上经常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等名词,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规则原则是什么?重庆瀚沣律师小编在本文介绍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对应的还有特大交通事故。1、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赔偿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内容由重庆瀚沣律师小编整理提供,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后果无外乎赔偿和行政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涉嫌交通肇事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小编提醒所有的朋友,开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发生事故。重庆瀚沣律师律所,完美律师团队服务,欢迎拨打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向我们咨询,会为您第一时间解决法律疑惑。也可以添加QQ 2864245779、微信CQDGGlaw进行咨询!进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访问网址:http://www.dggfl.net/content-49-1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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