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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刑法教学

来源:清源论法 作者:清源论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摘要:法学教育 教学成果报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刑法教学报告人:吴情树※ 国家司法考试是由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举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前身是司法部于1986年9月开始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简称“律考”),当时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10月份。2
法学教育 教学成果报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刑法教学报告人:吴情树※ 国家司法考试是由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举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前身是司法部于1986年9月开始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简称“律考”),当时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10月份。2001年6月修改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资格进行“并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2005年8月通过的《公证法》明确规定担任公证员一个条件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看出,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任务。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教学也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如何在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中,努力提高刑法学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在司法考试中高分通过,是每个法学任课老师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教学成果的一个主导思想就是努力将司法考试有机地融入日常的刑法教学当中,丰富刑法课堂教学的内容,提高学生对刑法的热爱,提高学生在司法考试中的刑法部分的得分。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现状以及未来改革 2002年3月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分为4卷,前三卷是客观题,第四卷是主观题。2002年和2003年每卷均为100分,总分400分,及格线为240分。从2004开始,改为每卷150分,总分600分,及格线为360分。考试时间定在每年9月中下旬的周六、周日。考试范围包括:第一卷: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以及司法制度;第二卷:刑法(总论和分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卷:民法,具体包括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法(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第四卷考查所有的学科,具体形式是: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论述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2015年1月召开中央政法会议,会议要求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提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并准备扩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用范围。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指出: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即2018年正式落实实施。 《意见》指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并要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意见》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意见》扩大了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在法律职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上,要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并提高了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强调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而且将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二、华大法学院定位和对司法考试的重视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公立法学院系共634所(根据2012年全国法学院校的排名,我院排在第68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左右,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即每年毕业的法科学生达10多万人。多年以来,在270余个专业中,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已跌至倒数第一、二,多次被教育部发布红色预警。因此,大幅度提高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增加学生就业的筹码已经成为众多法学院法学教育的一个教学思路。 刑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法律部门和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处于“绝对大法”的地位,是司法考试中的“绝对大户”。据统计,2006年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单选20分,多选30分,任选10分,案例与刑诉结合共26分,共86分,比2005年的75分多11分,在总分600分中,占到了14.33%。考查的内容集中在卷二。其中,刑法概述部分2分,犯罪论部分12分,刑罚论部分9分,刑法各论27分,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5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大约3分是刑法论中的内容。总则在共同犯罪部分分值比较集中。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在此后每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的比例和分值分布基本不变。 那么,针对这么重要的考试,老师们应该如何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给他们提供必要指导和培训呢?这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在13年来的刑法教学过程中一直非常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大家知道,华大法学院的定位主要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工作者)的摇篮,而不是培养法学家的基地,我们培养的学生如果都不能通过该考试,那么,他们的就业形势就更加令人堪忧了,也很难成为法律职业界的精英。尽管我也承认目前的司法考试存在着众多的弊端,例如,无法考查和检验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和案件事实的判断能力。但无论如何,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本来应该是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一个门槛(准入证或者通行证),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可如今却成为我们法学院众多学生追求的高目标,这不得不让我对法学院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担忧,同时也促使我去思考我们应该如何提高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因此,为了引起学校和法学院对司法考试的重视,十多年前,我曾经撰写并发表了一些教学改革的文章,例如,《如何将司考融入法学教育》(《华侨大学报》2005年11月29日第422期第2版)、《如何提高法学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华侨大学报》2007年1月9日第466期第2版)、《我们能为“模拟司法考试”做些什么》(《华侨大学报》2008年4月15日第514期,第2版)。同时,我还申请了华侨大学的教学改革课题,取得了两项的教学研究成果:《华侨大学法学教育的实证调查分析――以司法考试为调研视角》(《华侨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2期)、《法学教育改革及法学院校的未来走向》(《华侨高等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这些教学改革成果引起了法学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他们一直支持我编辑和撰写本教学成果,并给了我一定的资金资助,鼓励我将这项工作坚持下去。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和警惕唯司法考试论,防止将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变成一个纯粹的职业教育和应试教育。毕竟,我们法学院的教学、教育目的,最根本还是要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律人的人格、法律思维、法学修养以及法律职业操守。我们在关注和重视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对学生综合法律人素质的培养和熏陶。因此,法学院的任课教师应当在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结合司法考试进行课堂训练。以刑法教学为例,笔者就整理了1999年以来,包括律师资格考试在内的所有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然后按照刑法教科书的体例予以编撰,结合自己对刑法的理解,引经据典,对每道真题进行详细的解析,并打印出来让每位学生复印,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笔者都会布置学生事先熟悉该章曾经出现过的刑法真题,并在刑法教学中,以这些真题为案例,展开对刑法理论的讲授。通过这几年的刑法教学,笔者发现,这种结合司法考试的讲授方法还是深受学生欢迎的,因为这不仅可以让学生事先熟悉司法考试真题,掌握一些司法考试的答题技巧,还能调动学生通过刑法真题来学习刑法知识的积极性。 三、本教学成果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一)本教学成果在编撰和教学中非常注重自己的特色,以区分于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做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相结合: 1、注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本教学成果包括国家《司法考试1999-2016年真题归类精解——刑法总论》(第十四版)《司法考试1999-2016年真题归类精解——刑法分论》(第十四版)两部分,前者共28万字,后者共27万字。这套教学成果严格根据刑法教科书的体系,将1999年-2016年所有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中的所有刑法真题进行归类,并引用了最前沿的刑法学科知识和观点,对这些题目进行深入的解析,既注重对刑法理论前沿知识的介绍,又注重引导学生对司法考试中案例的演练,弥补了传统刑法教科书的不足,也克服了传统刑法教科书的呆板,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和热爱刑法学的热情。 2、注重国内刑法知识与外国刑法知识相结合的方法。在本教学成果体例的编写上,我采用了德国、日本最新教科书的知识体系,成果内容是中国的,但编撰体例是外国的。例如,在总论真题体例的编写上,我采用了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而在刑法分论体系各章的编写上,我采用了侵犯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编撰体例。这样,学生不仅能够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知识,还能了解外国的刑法知识体系,拓宽了学生的刑法视野。 3、注重课前课后学习与课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要求每个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之后,必须人手打印一份,课前或者课后要先复习或者预习,每次上刑法课的时候,必须随身携带,随时可以翻阅查找相关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在刑法教学中,我会要求学生结合教学的进度,根据刑法教科书的知识,对历年司法考试中有关的真题进行思考和解答,随时抽查,学生如果不能理解的,可以在课间休息当面提问。 4、注重司法考试技巧与刑法理论知识延伸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在本教学成果中,我不仅对题目应该如何解答进行了分析,一些涉及刑法重大问题的刑法真题,还进行大篇幅的论证,让学生不仅知道答案,还知道为什么是这个答案的理论依据,这就可以很好训练学生解答司法考试的技巧,还能培养学生深厚的刑法学修养。 5、注重司法考试训练与刑法学术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在编撰本教学成果中,为了让学生掌握刑法的前沿知识,树立刑法的基本立场,掌握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我将刑法学界最为顶级的几个刑法学家的名篇附在上面,要求学生进行阅读学习。同时,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我在教学成果的后面,列出了我国十几种法律核心期刊的名称以及开出了近100本刑法学名著,要求学生阅读,让学生提前熟悉我国法学发展和刑法研究的现状。 (二)本教学成果在撰写和运用上,做到了以下四个创新点: 1、真题时间跨度长,内容丰富。本教学成果不仅仅是历年律师考试、司法考试刑法真题的简单汇编,而是按照刑法教科书体系进行归类整理和精解。这个不同于市场上的那些刑法真题归类精解。市场上的司法考试真题精解往往只对近三年的司法考试真题进行归类和解析,内容涵盖面有限,而我的教学成果则是坚持了13年不断的跟踪、补充和解析,真题的时间跨度很长,囊括了1999年至今律师考试、司法考试中的所有刑法真题,可以让学生知悉和掌握历年司法考试中更多刑法考点。 2、体系逻辑严谨,论证详实有力。本教学成果在解析十几年的律师考试、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中,其定位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司法考试,单地对题目本身进行解释或者介绍答题技巧,还注重引导学生对刑法学术的训练。例如,在许多真题的解析上,我没有停留在给答案的层面,还注重引经据典,引用了大量的权威刑法教科书或者权威刊物上与刑法真题解析有关的刑法学说和主张,让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与刑法真题有关的最新学术动态和主张,深刻感受刑法学的博大精深,从而调动他们热爱刑法,学习刑法。 3、成果的内容多样,形式活泼。本教学成果不仅仅有刑法真题的汇编、归类和精解,还附上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撰写的有关刑法理念、刑法解释方法、刑法学派、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刑法基本问题的经典文章,丰富了本教学成果的内容,让学生在学习刑法中能够了解和掌握刑法解释、刑法学派等的基础知识,扩大了学生的刑法学术视野。 4、成果附上的期刊名称多种,著作书名近百部。本教学成果还列出了我国十几种法学期刊名称和近一百本刑法学名著,要求学生在课后有选择地去阅读法学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了解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状况,同时要求学生至少选择三本以上的刑法学名著进行阅读,写出书评或者读后感,以作为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评定的一部分。 总之,这是一份刑法教学的重要辅导材料,也是学生入门刑法和学习刑法的好帮手,可以引领学生进入一个广阔的刑法世界。 四、本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本教学成果自2004年编撰以来,每年都补充新内容,新题目,因此,成果的字数越来越多,一开始只有几万字,现在已经变成了55万字,其中,《刑法总论》28万字,《刑法分论》27万字。我每年都将这个教学成果的电子版发给全年级的学生,要求每位学生自行到学校内的打印店打印,人手一份,紧跟教学进度进行预习、复习和操练。在讲授刑法基础知识中,我也是常常列举司法考试的真题作为例子,对刑法教科书中的知识点进行介绍,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提早熟悉司法考试的题型和知识点,还能增强多刑法教科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因此,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从2004年开始,迄今13年中至今已经有超过2600名本校学生受益这份教学成果,每年学生在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得分相对较高,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自从2004年开始编撰本教学成果以来,我就主张:“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每年我都会通过电子邮件,将这两份材料发给全国各地主要法学院的刑法老师,包括北大、清华、人大、武大等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的刑法老师,让他们转发给自己的学生打印或者翻印,受到了这些法学院老师和学生的热烈欢迎。每年全国范围内的许多法学生师生都会要求我发给他们最新的电子版,我甚至将电子版上传到了百度,供全国各个法学院热爱刑法的学子们自行下载打印,惠及了无数个刑法老师和法科学生,也扩大了本教学成果的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在本教学成果中,大量引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的学术观点,我每年编撰后,都会主动给这两位刑法学大家发送电子版,获得他们的高度赞扬和评价,认为这是一件对全国刑法教学功德无量的事情。另外,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在编撰一本教科书《刑法——原理·图解·案例·司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时,在征得我的同意,并临时增加我为副主编后,还将这个教学成果附在每章的后面,更是推广了本教学成果的使用范围。本教学成果虽然还没有正式出版印刷,但是,也有一些出版社同意出版,我但认为如果出版了,由于版权限制,可能就会影响本教学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因此,一直没有组织出版。但是,教学成果的电子版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已经将其作为刑法教学和刑法学习的辅导材料,具有良好而又广泛的实际效果。※作者简介:吴情树(1976-),男,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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