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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沈阳市皇姑区龙江苑:面对回迁,我们不得不说的话

来源:为公平与正义呐喊 作者:为公平与正义呐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9
摘要:个人相册 违法回迁 沈阳皇姑区 【核心提示】 * 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的“龙江苑”,将是我们被政府征收六年后很快就要入住的回迁小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我们合法回迁的时间应该是在离开这里的第30个月之后(即2014年2月)。可是由于政府违约,我们在外面
个人相册 违法回迁 沈阳皇姑区 【核心提示】 * 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的“龙江苑”,将是我们被政府征收六年后很快就要入住的回迁小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我们合法回迁的时间应该是在离开这里的第30个月之后(即2014年2月)。可是由于政府违约,我们在外面流浪寻租了6年,至今还没有住进新房。 * 这期间,很多老年人熬不住,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很多年轻人想等新房子到手再登记结婚,结果最终无奈分手;更多人是四处流浪,或投奔儿女亲戚,或租住远地他乡。说实话,在已经6年“没有家”的日子里,每位回迁户承载的,都是满满的心酸! * 曾经特别想跟皇姑区的父母官儿们说些坦诚的话。也热切期待他们能主动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少酿民怨。可最终不知去了多少次区政府,就是没有哪位领导愿意正儿八经的听回迁老百姓唠叨。也是实在没办法了,大家只好自己组织起来,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上访之路 ~ * 无比艰难!无比艰难!无比艰难啊! 关键是没有任何结果!!! * 突然有一天,听说沈阳市来了省委下派的巡视组。顷刻间,就像濒死的人一下子抓到了一棵救命稻草,于是大家赶紧把要说的话写成了文字。然后,投递出去;然后,期待结果 。 * 可这次到底会不会有结果呢?谁知道! * 所幸,就把这些话贴出来,与世界共享吧!!! 尊敬的中共辽宁省委第一巡视组各位领导:我们是皇姑区龙江苑小区的回迁户,在此我们谨以人民的名义,向您反映皇姑区政府在征收拆迁、征收补偿、产权置换回迁过程中的如下违法、违纪、违规,无视民生民怨,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行政权力,以及为官渎职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一、违法问题2011年7月,皇姑区政府以建设沈阳金廊工程的名义,在未经科学论证,没有获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本区巴山路地块国有土地上的原住户住房,开始进行违法征收、强制拆迁并非法承建,直至如今继续违法强制回迁。1、以“旧改名义”绑架公共利益而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皇姑区巴山路地块上被征收的房屋,基本都是具有个人产权的商品房。至多只有十几年房龄,并非是“基础设施落后的集中危房”,所以当初的征收理由十分牵强。只因小胳膊拧不过政府的大腿,我们不得不被迫被征收。如今我们特别怀念当初自己那美好的家园。2、违法建设,五证不全。区征收办负责人口口声声讲对龙江苑小区的征收有《规划许可证》,却从未公开出示过(所以我们认为根本没有,他们是在欺骗)。同时是他们自己在接待民访时公开承认,已经盖起来的三栋回迁楼,并无其他四证( 即《土地证》、《建设用地审批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这足以说明龙江苑的回迁楼是地地道道的违法建筑。3、政府自己征收自己建房,无人监督。据悉,承接回迁楼工程的“鑫一江房屋开发公司”纯属区政府官办,他们在接受工程后又进行层层转包,致使整个回迁楼的工程质量严重不保,人还没进驻,楼梯及墙面等就开始粉化掉渣(有图片为证可提供)4、违法出售,借机盈利。区政府在回迁户选房时不惜以涂黑楼号的手段预留较好楼层和房号,不许回迁户按置换产权房协议进行优先选择,其目的就是拟出卖这部分房屋以借机盈利(这是征收办工作人员自己告诉回迁户的)。5、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要强迫我们违法入住。六年了,我们数百户回迁业主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四处寻租。很多老人没能赶上“回家”就遗憾离世;很多青年等着结婚却住不进新房子!眼睁睁看着那盖好两年的楼房,却一直无法入住,为什么???就因为政府违法盖楼,拿不出任何合法进驻手续!试问,一个没有任何合法建筑手续的黑楼,我们如何住进去?现在,由于政府不堪“给付违约导致的双倍租房款”之重负,竟然在一没有房建质量验收《确认书》、二没有准确丈量户型面积的情况下,企图强令给回迁户发放入住钥匙,并以“从下达领钥匙通知开始断供租房补偿款”相要挟。政府甚至明确表态,你们要的合法手续,我们拿不出来,房子钥匙给你们以后你们爱住不住,反正回迁户的租房款是肯定不能再给付了。看一看哈:这哪里是一级人民政府?如此乱作为,这跟流氓黑社会还有什么两样?!6、未经科学测量,没有合法依据,反复欺骗回迁户补交所谓“增加面积款。在没有经过法定测量,没有确定结论的情况下,区政府还蛮横无理的反复要求我们必须补交所谓的“增加面积款”。第一次,我们不知情,因为信任政府,都老老实实的交了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最近因为要发放入住钥匙,据说还要再交?增加面积款”。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求政府拿出“增加面积”的合法依据,可是政府根本无法提供(因为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给测量)。并且实际上,我们的回迁房使用面积并未明显增加,有的甚至跟原住房相比没有任何改善(自测如此)。那请问政府凭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欺骗我们要我们交钱?以为我们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那可是我们奋斗了一辈子的血汗钱、过河钱!在回迁户们的纷纷质问下,区政府个别官员竟然说什么:“你们要的合法手续我们拿不出来,测量也是以后的事,但发钥匙了就得交钱,惯例上都是这么操作的!” 这是什么理由?这种目无国法的混蛋逻辑该是不是太过于荒诞?!这里我们特别想问: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某些官员,他们眼中还有国法吗?他们心里还有百姓吗?他们是不是一些假共产党?! 二、违纪问题1、区政府下属的社区办公楼与回迁房混建,涉嫌与民争利。一是未见办公楼有合法建设手续;二是有挤占回迁楼资金之嫌;三是因办事处并非属于该地块的拆迁单位,所以挤占了动迁小区的容积。况且中央三令五申政府部门严禁新建楼堂馆所,而辽河街道办事处却明目张胆的将四千多平方米的新办公楼混建于回迁楼一处,让原有完好的办公楼上锁闲置,造成办公资源的巨大浪费。回迁居民盼了六年望眼欲穿,至今都无法“回家”,可辽河街道办事处却抢先于回迁户提前装修进驻,不但占用了消防通道加大了小区的容积率,还在回迁居民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类似严重与民争利的违纪行为,广大回迁户看在眼里,气在心里。一句话:他们确实是假共产党!根本不配做人民的公仆!2、以“约谈“为名,行恐吓之实,导致官民对立情绪加剧。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对于多次合理合法找区政府咨询回迁信息,索要房租并要求政府公开提交合法回迁手续的回迁业主,区政府征收办的工作人员不是通过积极的做解释疏导工作来稳定大家情绪,反而三番五次的找来警察现场施压,更为严重的是还几次由公安机关派员“约谈”恐吓有关诉访人员,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也加大了政府与回迁户之间的矛盾,导致对立情绪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增,严重破坏滋扰了沈阳市的营商坏境,给本来就身处低估的沈阳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无异于“雪上加霜”! 三、违规、违约等问题 依据2011年7月25日皇姑区征收办颁发的《皇姑区巴山路地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承诺(见P5\P7),产权置换房的建筑标准为“商品房”。可事实上,已经竣工未能进住的回迁楼,无论是外观还是实质上的建筑质量,都与周边可见的商品房有太大太大的差距。最重要的是,皇姑区政府无视法律契约中的诸多承诺,甚至单方恣意违约,导致了很多救济困难的严重后果: 其一,单方违约,删改图纸,偷天换日。按照征收当时政府公示的选房图纸,回迁户们当初选择的户型原本是非冷山墙户型,可如今却全都变成了冷山;当初选择的南北通透户型,如今却变成了双阳;当初选房承诺的公摊系数最大为22%,可如今公摊却高达32%甚至38%(依据是回迁户选房号时征收办提供的一张表,有图提供),直接的后果就是建筑面积被严重夸大、回迁房使用面积大量缩水,据说这在整个沈阳市的商品房建设中都是屈指可数的! 对此,我们特别想说的是:区政府无视法律契约,擅自单方违反合同(改变建筑图纸既没有公示,也没有经过任何回迁业主同意认可),故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其二、补偿款的使用发放程序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依照规定,作为征收主体的皇姑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其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向被征收人公开公布,允许被征收人查询,接受被征收人监督。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足额到位”,更没有“专户存款、专款专用”,仅回迁户的租房补偿款这一项,都是在回迁户无数次上访之后,才分别通过多家银行,以“卡”、“单”等不同形式,像挤牙膏样的分多次给付的,可以说没有一次是征收部门主动给付的,更不要说什么“允许被征收人查询”甚至接受“被征收人监督”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在某些政府官员眼里,就连粪土都不如,依法行政对他们而言就是天方夜谭,就是神话!其三,严重渎职不作为。对多次上访的回迁户和四封诉求信(可提供附件),皇姑区政府采取的态度就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不是躲,就是拖。不是泡,就是推、就是骗,这是何等的不负责任!依职责的要求,这就是实质上的渎职和不作为!过去,辽宁很多贪腐干部是不给钱就不办事,现在则变成了不拿钱(也不敢拿了),更不办事,这种日益蔓延的懒政作风,让老百姓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简直令人深恶痛绝! 各位领导:我们原本都是遵纪守法的百姓,还有很多人都是入党多年的老党员。为了沈阳的金廊建设,我们舍了小家的利益,支持政府决策,积极配合行政征收,眼睁睁看着征收大员们撕毁了我们用血汗钱买来的那个“产权证”,就算心疼的要死也宁可相信政府的决策是真的、是对的,是会带给我们幸福和希望的。可是六年多的种种磨难,皇姑区政府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最终还是激起了太多太多的民怨。大家一致表示,要去各级党委纪委政府上访诉求,坚决维权到底!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1、要求巡视组领导对皇姑区政府的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给予核查和纠正; 2、公开公示回迁房相关的合法手续,依法签订有关房产证发放期限的补充协议书,明示违约责任; 3、在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的前提下,不得非法诱骗或强令回迁户领取回迁房钥匙及停发租房补偿款; 4、要求由省级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区政府、回迁户三方组成协调小组,实地测量新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系数,兑现最初的征收协议,达到“改善”居住的标准。 我们恳请巡视组领导能注重民生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手,为弱势的回迁百姓做主,尽快调查处理我们举报的问题,还一方平安,让我们尽早安居乐业。 龙江苑全体回迁户 联系人:陶英杰联系电话:13604061954 2017年4月图文链接:http://taozi54828.blog.163.com/blog/static/140064167201731704219180/ 天涯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law-775302-1.shtml
责任编辑:为公平与正义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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