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态腐败毁灭基层政权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9
摘要:从海洋集团第一村霸特大腐败窝案透视浙江玉环政治生态极端恶劣腐败毁灭基层政权 我们7人联名反映玉环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委工作组)在处理玉环海洋集团事件中有严重违纪行为存在特大腐败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5000多个家庭127.2亿集体资
从海洋集团第一村霸特大腐败窝案透视浙江玉环政治生态极端恶劣腐败毁灭基层政权 我们7人联名反映玉环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委工作组)在处理玉环海洋集团事件中有严重违纪行为存在特大腐败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5000多个家庭127.2亿集体资产被侵吞能否得到依法查处,关系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反腐败斗争的决策能否得到切实的执行,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制度经济基础能否得到有力的保护,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安全,本案是触目惊心的特大腐败窝案的危害是直接导致受周恩来总理亲笔奖状全国最大的村级政权毁灭,希望能引起监察委警醒和高度关注,及时查处。 在坎门镇,由于海洋集团的经济总量占三分之一,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海洋集团在坎门镇政治经济影响占有绝对优势。 因此,许氏团伙就倚财仗势,勾结贪官,遥控镇委党务,绑架行政,致使镇党委多次否决海洋集团党委,村委要求换届选举的书面报告和口头请示报告,死心塌地支持许氏团伙的终身制欺压,残害社员群众,横行乡里。导致造成两人被残害致死,多人受伤的血腥惨剧。在经济上造成属于5000多社员和数万村民的115家企业,总计127.2亿集体资产被许氏团伙勾结县委工作组的贪官侵吞。 许氏团伙勾结政法委书记朱立国领导下的县委工作组成员为了掩盖腐败罪责,蓄意制造冤案,抓捕民选领导班子成员,保护伞许氏团伙的终身制即得利益,严重侵害了数万村民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同时非法宣布荣获周恩来总理亲笔签署的有60年历史的“全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单位”的海洋集团解体,不愧是中国第一村霸。讳莫如深 自从许氏团伙对非法上台以来,对内实施终身制独裁,对海洋集团所有决策、管理和各级领导人事任免、各下属企业的承包资格审核,对承包合同的签署。承包款的去向,对全体社员是绝对高度保密。对下属115家企业总数128亿资产的产权变更,资产转移、企业改组、清产核资等重大事项都是擅自决定,没有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自从县委工作组进驻海洋集团工作是严重脱离群众,和许氏团伙是狼狈为奸,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庇许氏团伙的腐败罪责。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非法插手企业改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且以上所有工作都对所有社员群众讳莫如深。 2017年3月29日上午7时30分,陈庆长、骆天法等5人到台州市信访局上访,接待他们是台州市信访局领导、中级法院和玉环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中级法院工作人员说:“你们去年11月21日上午到中院的《刑事申诉状》中证据不足,所以黄维说:‘不同意你们的申诉’。”陈庆长反驳说:“黄维当时根本就没有看《刑事申诉状》一眼,就说不同意申诉,我问具体什么条件才能申诉,黄维还说‘无可奉告’。所以你不了解事实,就别胡说了。”法院的工作人员无语表示默认。 市信访局领导随后说:“本案可依纪交市纪委办理,我可依转交。”社员们表示要当面递交。 社员们到市纪委时已是上午九时多,纪委工作人员把资料拿到后看了一个多小时候对社员们说:“村霸及幕后保护伞的案件不归我们管。”社员们绝望而归。 同年3月29日早上8时,李孙岩等十名社员到县纪委反映海洋集团腐败案及县委工作组严重违纪问题,并递交30页的书面材料。纪委工作人员说:“朱立国已调走,许声富已死,此事不归我们管。”由于本案由朱立国直接领导的县委工作组渎职行为所造成的恶果。张家波拍板朱立国执行是在职的市级领导。因此两位领导与127.2亿集体资产的神秘消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玉环县和台州市形成庞大的既得利益团伙。相关部门对本案讳莫如深,也就可以理解了。我们只能通过史料《玉环坎门镇志》来了解海洋集团案的历史真相。《玉环坎门镇志》记载中的海洋集团 《坎门镇志》第1页概述中记载:“坎门镇1988年底,有8744户, 33038人,平均每平方公里9027人,是全国人口密度很高的乡镇之一。现有19个居民委员会。有渔业生产队261个,渔业户4920户,渔业人口21354个,从事渔业劳动力6047人,产值4541万元,产量15746吨,渔般416艘,总吨位12415吨,马力38692匹。其中,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拥有机动船163艘,总吨位3443吨,渔业产值1616万元,下海渔民1190人,是浙江省最大的一家渔业单位(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就是海洋集团的前身)。” 《坎门镇志》第101页第一节记载:“玉环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地址在后沙街。1988年拥有机动船163艘,总吨位3443吨,渔业产值1616万元,下海渔民1190人。公司在陆上办有进口汽车配件、机械、造船、冷冻、鱼粉、仪表、印刷、塑料等45家大小企业。从事工厂企业职工1720人,总劳力3080人,总户数2600多户,总人口10400人,占坎门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公司前身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的坎门公社第三大队(管理区)。当时大办民兵师,也称第三营。同年12月,被评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单位”,荣获周恩来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奖状。1961年10月份改称民主渔业大队。60年代,其海洋捕捞以延绳钓为主,1962年机帆船只有6对。延绳钓作业,产量达到6500吨,曾吸引不少外地渔业单位前来参观取经。1984年,改称玉环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 “民主大队以勇于创新而著名,在坎门首先建造机帆船。1954年首创小钓“背仔”;首先推广钓具改革;首先使用收音机,首先装置绞纲权;研制推广节油器。1958年4月,首先组织女社员随船出海;首先养殖海带。50年代渔船上就带报纸、图书,以提高社会政治、文化水平。” “民主大队捕捞产量,居坎门镇各大队之冠。1962年全镇7个朋队捕捞总产量13270.9吨,民主大队为6366.9吨;1969年全镇产量14736.75吨,民主大队是5455.15吨;1975年全镇产量16683.15吨,民主大队是4423.1吨;1986年全镇产量11103.2吨,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原民主大队)是1680.5吨。” “ 渔业生产船只,1956年全镇322艘,民主大队占有197艘;1986年机动船只统计,全镇469艘,9562.82吨位,23436匹马力,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占有198艘,3254吨位,7740匹马力。 民主大队有一条龙配套设备。为了给出海生产修建渔船,设立造船厂。为机帆船修理机器,建立机械厂。” “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大队遭到严重损失,渔民年劳均收入仅400元左右。1978年后,民主大队进行几项重大改革:(一)改革单一海洋捕捞为全面发展钓、流、灯围等多种作业,实行渔业生产承包责任制;(二)自负盈亏,按规定上交集体费用;(三)改单一生产型为综合经营型。” “在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合理保护水产资源的情况下,渔业产量逐年下降。为此,民主大队即发展陆上企业。1978年,撤掉4对机帆船,组并6只钓机,抽调100多名渔民骨干创力企业。另有一部门渔民骨干到牛背脊山打锣坑外开荒拓建,办起民主冷冻厂,1979年投产。还有一部分渔民创办玉环县第一鱼粉厂,利用小鱼、小虾,鱼骨、鱼头等下脚料,生产优质鱼粉。” “ 随着生产的发展,文化生活的设施也不断完善,公司建立了图书馆、阅览室,内有藏书1万多册,报纸、杂志140多种。并建立篮球场、旱冰场和渔翁活动室等。” “1984年夏季,建立了我国第一支渔民帆板队。1985年9月去大陈参加全省帆板锦标赛,荣获团队总分第五名,1987年7月,派出四名队员(二男二女)赴青海参加全国沿海14个开放城市业余帆板比赛,18岁的渔家姑娘骆燕萍,压得三角绕标板比赛在坎门后沙举行。该帆板队获团体总分第二名。1988年8月赴苍南参加全省帆板比赛,压得5枚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并荣获全国帆板业余比赛个人第四名。” “1985年,与大鹿山林场联合开发海岛旅游业。双方集资7万余元,在大鹿与小鹿交界处,建起一座长70余米、宽1.5米的铁索桥,在大鹿岛上修建了招待所。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王芳为大鹿岛题了“东海碧玉”。中国书画大师刘海粟和他的夫人夏伊乔、著名篆刻家钱君匋等老先生为大鹿岛分别题了“大鹿岛”“寿星岩”、“听涛观日”等墨宝,现雕刻在大鹿岛岩石上。邀请浙江美术学院洪世清副教授在大鹿岛上利用千姿百态的景观岩石,依石而凿,雕刻出23副栩栩如生的海岛岩雕。先后被中央电影新闻制片厂、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杭州电视台拍摄成电影、电视,名闻遐迩,引起国内外文艺界、新闻界、旅游界广泛关注。1988年4月16日著名美学家王朝闻在参发展海岛旅游业形成配套设施,1986年2月,自筹资金兴建后沙宾馆。” 《坎门镇志》第154页记载:“玉环县进口汽车配件总厂,厂址后沙街。1988年底,有职工585人。下设机电分厂、水泵分厂、胶木分厂、注塑分厂、金属压铸分厂、锻压分厂、冲压分厂,热处理分厂、组装分厂等12个分厂。现有主要设备:线切割机床、车床、镗床、拉床、冲床、磨床、注塑机、压铸机以及产品检测设备计250余台。厂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3万元,流动资金230万元。” “1985年在原民主机械厂的基础上创立的。创办的,筹资6万元,购进2辆进口小车,拆开,按各个部件绘图,生产。开始生产东欧进口小轿车配件。目前,有罗马尼亚ARC244-243吉普、达契亚1310轿车,苏联拉达2105轿车,波兰波罗乃兹1.5LS轿车、菲亚特125P、126P轿车5种车型的发动机、起动机、分电器、水泵、制动总泵、气缸、活塞综合开关等500余种部零件配套产品,1987年产值705万元,上交税金50万元,利润80万元。1988年产值为2059万元,上交税金108万元,利润131万元,产品销售网点达700余家。1988年底为止,是国内生产进口轿车配件品种较齐全、供应最及时的生产厂家。” “随着产品不断更新开发,逐步发展立足于国内配套,并积极创造条件返销国际市场。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根据罗马尼亚DAGIA汽车公司提出,欲购各种配件。” 《坎门镇志》第93页第三节记载:“属渔业公司办的民主冷冻厂,玉环县第一鱼粉厂、坎门冷冻厂……民主冷冻厂19778年,民主渔业大队24位青年,自筹资金35万元,在牛背脊山打锣坑外,开荒拓建,创办了民主冷冻厂。总占地面积2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在筹建过程中,职工们在无工资,无“三通”(电通、水通、路通)的情况下,不懂酷暑炎热,肩挑、手抬,用自己的钱,移山填海。虽遇挫折,但不怕讥讽,不气馁,奋斗不息,直至成功。1985年四号、六号台风袭击坎门,冷冻厂损失巨大,职工们发挥自己的力量,积极抗灾,争时间,抢速度,很快恢复生产。1981年,建成1座100吨级冷库,为台州地区第一座队办企业鱼品冷库。1984年建成第二座100吨级冷库。1988年为增加出口能力,建造了第三座1000吨级冷库。冷库的建造,给渔船渔货保鲜创造了条件。该厂利用沿海渔区丰富的水产资源,精加工冷冻带鱼、冻活蟹、冻去头对虾、冻虾仁、冻鲳鱼等10多种出口创汇水产品,其中“AAA”牌冻去头虾仁,在全省质量评比中,被证为省优产品,畅销香港、日本、美国,受中外客商青睐。1887年产值达到856万元,成为浙江省出口创汇定点骨干企业之一。1988年底,有固定资产200万元,3座冷库储藏量达1200吨,日速冻能力40吨;1座机制冰库储藏量370吨,日制冷能力27吨;精加工出口小包装车间,制作鱼品罐头和蒸干鱼粉,形成水产品综合加工“一条龙”生产线。” “该厂机械车间(浙江中环集团前身),单独核算,有工人45人,车间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高度外磨床、平面磨床、车床等。1988年产值50万元。” “玉环县第一鱼粉厂地址后沙街,系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所属企业。1978年,由19个渔民创办。利用小鱼、小虾等生产鱼粉。该厂注意产品质量,经营十数年,不曾有过退货。优质鱼粉,畅销18个省市自治区。受到《中国乡镇企业报》、《浙江日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表扬,1986年受到中国农牧场渔业部、浙江省乡镇企业局的好评。1986年在省对鱼粉生产企业进行整顿中,该厂五项要求均达到标准。全厂分鱼粉、冷冻、制冷配件等3个车间,以鱼粉车间为主。占地面积3410平方米,其中鱼粉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固定资产55万元(鱼粉车间27.5万元,冷冻车间20.5万元,制冷配件车间7万元)。主要设备:鱼粉车间有1.5吨高炉1台,蒸干机2台,拌粉机1台,560型粉碎机2台;冷冻车间,有50吨级、100吨级冷库各1谇;制冷配件车间有机床8台。” 《坎门镇志》第2页记载:“1978年开始,在政府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合理保护水产资源形势下,各渔业大队转而发展工业。镇及渔业公司所属工业产值直线上升,1978年为482.43万元,1988年达14358.2万元,是台州地区第一个跨进亿元工业产值的乡镇(渔、工业产值合计为18899.2万元)。经营行为,除就地取材利用水产品生产冷冻品、鱼粉外,还生产家用电器、机械配件、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等。县进口汽车配件总厂1988年产值达2059万元(1990年底统计海洋集团总产值13500万元)。” 2006年3月27日,《经济日报》专题报道“随着台州摩托车汽车配件产业的高速发展,海洋集团公司的汽摩配件业也不断扩张,下属企业中仅汽摩配件就发展到六十四家、三资企业十七家。如果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那么发展一个台州领头中国汽摩配件产业发展的铁黄金时期,公司凭着民主大队时期积累起来的底子和社员职工的那种拼命精神,二十世纪初公司就应该发展成中国汽摩配件产业的“龙头”,甚至如果能及时转入整车生产,公司将可能成为中国整车行业的“老大”。但堕变成一个管理混乱的、有着深厚的企业内部专制色彩和非法的半家庭企业特征的“现代企业”。”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海洋集团经济发展内劲迅猛,2006年后,海洋集团已发展成有下属企业115家,总资产12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控股性企业集团。血腥夺权 2013年玉环法院的庭审调查中,有十名证人当庭指证许氏团队是靠文革武斗的余威在民主大队夺权,当时坎门镇革委会(政府)办公室王秘书多次劝阻许氏团伙非法夺权。多次证人当庭指证许氏团伙当众在1977年春绑架镇政府王秘书到位于中市街84号的工商所旧办公楼残酷虐待后残暴打死,当时王秘书的惨叫声撕心裂肺,证人在法庭上指证时,痛苦的泪流满面。 由于当时文革刚结束,社会上是帮派林立,法治瘫痪,宗族势力猖獗等历史原因,许氏团伙公然打死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秘书的暴行没能得到法律严惩。从而震惊玉环大地,许氏团伙初步形成玉环当地黑白两道通吃的恶霸团伙,自从非法掌控海洋集团庞大财力后,许氏团伙就用金钱开路开始腐蚀拉拢干部,在党政干部中结成盘根错节,一手遮天的保护伞。 1978年后,以许氏六兄弟为核心的许氏团伙已实际掌握了民主大队主要权力,由于民主大队是在周总理关怀下成长起来,拥有5000多社员,全国最大渔业大队,当时还有200多正气凛然的党员在主要岗位上工作,社会主义集体的优越性深入人心,从50年代创立之初每年一届的社员大会决定村集体一切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在依法进行中,社会正气尚存。 许氏团伙尽管已杀死王秘书后谋划夺权,但是还是不敢公开用暴力推翻5000多社员依法选举的领导班子。只是暗中夺权。 法庭上十名证人指证,从1981年开始,许氏团伙就开始在民主大队寻衅滋事,专找一些忠心拥护民选领导班子的社员和村民麻烦,打伤多人。许氏团队首领许声富经常亲自带队打人,在一次寻衅滋事中就一拳打断正在劳动的社员庄祖真的门牙,致人轻伤。 法庭调查同时证明,许氏团伙在30多年的终身制霸占中为了维护其腐败得利益,对强烈要求依法换届选举,强烈要求村集体财务公开和必须依法对社员、村民分红的群众实施残酷地打击报复,采取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地逼维权社员村民“认罪、认错”。这个过程中打伤多人,社员游小奶顽强坚持真理,拒不“认罪”。被许氏团伙私设公堂多次拷打,在2008年被打成重伤后不治身亡。法庭调查时,我方律师要求立案调查许氏团队杀人案,公诉人认为本杀人案已过了刑法追究时效,可以不追究。许氏团伙独霸村政 1984年,通过法定程序由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的陈松才(大队长、党委书记)和财务人员等领导班子人员被在文革时期曾经以造反派“老派”老大身份和打砸抢闻名于玉环县境的许声富采用暴力方式赶走并自任大队长、党委书记。同年,许声富未经全体社员和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就擅自把单位改名为“玉环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自任董事长、法人代表、党委书记。从此许声富拒不依法召开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不进行换届选举,不向社员股东分红,还不给退休社员发放退休金。公司一切事物皆由其一人决定,带领自家六兄弟和数十名亲信为主的许氏团伙独裁海洋集团,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规定的村集体两委依法换届选举的规定,破坏集体企业必须每月公布集体收支账目的规定,三十年来未依法向社员公布集体收支账目未对社员分红。而许氏团伙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海洋集团处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贫富悬殊中,这是社会公德和良知无法容忍的。 终身制必生腐败 30年来,坎门镇党委5次否决公司党委请求换届选举的报告,维护许氏团伙的终身制,这是特别严重公然违反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的行为。从1993年开始,就有社员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许氏团伙的腐败问题,2011年6月社员陈庆长、李法明代表3800多名社员请律师向玉环法院起诉许氏团伙腐败问题维护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但玉环法院无故拒不受理。随后社员们委托律师向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许氏团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台州市中级法院仍不受理。社员们也十几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许氏团伙的经济犯罪,至今社员们的控告、举报、起诉累计已超过两千多人次。由于相关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至今没人敢碰许氏团伙的一根毫毛。 本案一审庭审时我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准确详实的证据,同时有10名证人出庭作证相印证了本案起因的真实性,铁的证据证明了海洋集团历史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玉环县委和相关监管部门对海洋集团党委.村委.董事会等领导人三十年一贯的终身制领导所导致特大腐败窝案是长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终使腐败蔓延失控,特别是吴蔚荣和张家波主政台州、玉环时,许氏团伙和政法委书记朱立国相勾结,是一手遮天,腐败气焰特别嚣张。许氏团伙的腐败铁证 一:1990年原坎门镇镇政府所开发的海港两期工程占用了海洋集团传统的渔船泊位20万平方米,,为了补偿广大渔民的损失。海港一期和二期项目7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先后各补偿给海洋集团沿街房地基150间、共300间,许声富未经社员大会的同意擅自把这三百间宅基地给他老婆搞房地产开发,共获得非法营业收入壹亿陆仟多万元。 二:玉环大鹿岛,原来是海洋集团的海洋养殖基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转型向海洋特色旅游发展;《坎门镇志》上精确记载大鹿岛是海洋集团最大的一笔不动产。为此海洋集团先后还投入三千多万元和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了游船码头、环岛道路、桥梁、水库、宾馆、餐厅等大量旅游设施;同时耗费大量财力、精力请许多国内艺术大师如:沙孟海、刘海栗等到大鹿岛为旅游开发策划、创作,留下许多艺术精品、珍品;其中的艺术价值和文化旅游价值是很难在短时间内用金钱准确估算的。总之,大鹿岛是海洋集团5000多社员集体所有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惜,1998年许氏团伙未经社员大会同意,擅自把当时价值数亿元的大鹿岛卖给苏泊尔集团,卖岛巨款至今下落不明。 三:海洋集团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还拥有200多艘渔船,115家下属集体企业和大量的土地房产。许氏团伙随意处置海洋集团公司渔船,现在海洋集团无船捕捞,卖船的巨款至少价值伍仟万元,全被许氏团伙侵吞。这115家企业都是由集体资产投资创建的企业,却被许氏团伙以承包的名义经营;其中二十多家企业已发展为年产值数亿元的大型企业,其中包括被县委工作组已界定为是海洋集团集体资产的十九家企业在内。最保守估算海洋集团下属企业的每年承包款应该是陆仟万元以上,二十多年来至少有壹拾贰亿元之多。但是这些巨额承包款并没有进入海洋集团的公司账户,因此可以认定是被许氏团伙侵吞占有了。这是许氏团伙贪污集体资产案中最大的一笔款项。 四:许氏团伙经常私分海洋集团集体财产,由集团公司出资出地兴建的11000平米的渔民花园并没有集团公司一线从事生产真正的渔民入住。许声富的妻子哥哥是镇医院工作者,非社员身份,一人分了三套。平均价7000多元/平方的房产,许氏团伙以700元/平方的价格瓜分了该花园中较好的户型,剩余的部分房子向社会出售。这样的事例在海洋集团有很多,如:数千平米的量海楼内就有两套间是许声富无偿送给老情人细梅、1600平方的民主宾馆由许声富送给另一个老情人杨爱琴经营。吃人的终身制 据1991年出版的《玉环坎门镇志》不完全记载的海洋集团从成立之日起所经历的重大海洋捕捞生产事故:民主大队前身互助组时期1955年2月19日大风。损失大小舢舨16艘、死15人。翻钓船6艘,淹死38人。3月12日,大风、翻小钓船12艘、死72人。有一艘400担的船在披山洋面撞岩,死2人。 1963年9月12日,12号台风过境、风力12级、降水量250毫米以上、损失渔船5艘、死4人、伤3人。 1965年1月7日,大钓船在舟山渔场遭风灾。三名渔民身亡、损失小舢舨14只艘。 1965年9月间,先后遭22号、26号两次台风袭击。风力都是10级至12级以上,其中一次降雨193毫米、死亡14人。 1974年2月初,为玉城粮管所运一批薯丝去上海,七日前:陆续装船完毕、一批青年社员和搭船去上海的人急于去上海,五号钓机(载重60吨)即在7日下午2时启航。八号钓机(载重80吨)接着在8日上午8时启航。两船先后遇到全球性大海潮沉没、共死亡社员42人。 1976年7月,台风过境,一艘渔船沉没,死亡社员8人。(社员李孙岩反映) 1976年开始由许氏团伙逐步控制海洋集团的领导权,从此,几次重大海洋捕捞生产事故变成许氏团伙和当地腐败官僚集团的核心机密,无法准确统计。海洋集团128亿资产中的每一分钱都是社员们用命换来的了,用青春换来的,用汗水和智慧换来的。海难事故死亡的社员大都是少年、青壮年是主要劳动力,社员的死亡使家属的生活陷入绝境。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照顾遇难社员家属的生活发放抚恤金,78年以后分批给海洋集团遇难社员家属几十个招工指标,安排工作让遇难社员家属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让孩子们能健康的成长。 由于76年后许氏团伙已实际控制海洋集团的领导权,开始实现终身制绝对权力领导。集团内是一手遮天的绝对权威,没有任何监督制衡力量,所以,许氏团伙不但对活着的社员进行百般盘剥。连死亡家属的招工名额也要霸占,1979年后第一批42个招工名额全数被许氏团伙的亲属所顶替。终身制绝对权力吃人的本性让全体社员群众生活长期贫困。暴力抗法 许氏团伙的小弟许声安,1997年收贿被县纪委双规,许氏团伙纠集大批村民和民兵多次冲击纪委、法院,十多次纠集几百人围堵法院、看守所大门,1998年春,法院人员极度害怕被许氏团伙围攻、殴打性命安全受到威胁,被迫把许声安秘密转到仙居县的乡镇法庭借地开庭审判,这是浙江司法史上首例异地借乡镇法庭异地开庭的审判案例,许氏团伙组织100多人乘数辆车赶到仙居,要毁庭抢人,由于人生地不熟,找不到开庭的地址才回来,许声安以受贿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因大鹿岛游船的码头停放及游客上船之事涉及许氏团伙的既得利益,许氏团伙多次纠集村民冲击县交通局航运管理办公室,殴打国家工作人员,在交通局领导向警方求救后,大批警察到场执法维护秩序,在坎门一贯唯我独尊的许氏团伙竟敢纠集1000多村民多次围困、冲击、殴打执法警察,使执法行动多次中断,当年执法警察谈起此事多不寒而粟。这也是许氏团伙暴力抗法许多事件中的冰山一角。坐地纳贡 海洋集团总部地处台州市最大的天然海滨沙滩,退潮时有20万平方米美丽的天然沙滩,可供游客休息游玩。每到夏秋两季,游人如织,是天然的避暑纳凉的休闲圣地,更是商业聚财福地,许氏团伙凭终身制权力独霸这风水宝地展开商业活动,在县委委工作组的纵容包庇下,不许任何村民插手海滨沙滩的商业活动。除许氏团伙在海滨强占3.5万平方承包集体企业牟取暴利外,村民在海滨沙滩经营许氏团伙也是强行收租金,一年光向外来商户租地的金额就达60多万元被许氏团伙独吞。 玉环大鹿岛,原来是海洋集团的海洋养殖基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转型向海洋特色旅游发展;《坎门镇志》上精确记载大鹿岛是海洋集团最大的一笔不动产。为此海洋集团先后还投入三千多万元和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了游船码头、环岛道路、桥梁、水库、宾馆、餐厅等大量旅游设施;同时耗费大量财力、精力请许多国内艺术大师如:沙孟海、刘海栗等到大鹿岛为旅游开发策划、创作,留下许多艺术精品、珍品;其中的艺术价值和文化旅游价值是很难在短时间内用金钱准确估算的,旅游圣地大鹿岛也被许氏团伙强占后独享商业开发红利。猛虎朱立国 朱立国不但包庇许氏团伙的经济腐败,且在当公安局局长时就包庇许声富儿子许一的严重暴力犯罪。许一在一次与他人为了争歌厅坐台小姐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残疾,被网上通缉。但事后却得到当时玉环县公安局局长朱立国的包庇,受害人与群众多次到检察院控告、举报,公安局就是不处理此事。2013年1月24日,社员丁国华在县委小会议室当面质问朱立国:“许一犯罪,已被通缉,公安局为什么不抓人”时,朱立国的回答是:“许一是无罪的”。就此事牟俊杰多次向检察院控告,一审牟俊杰在庭上多次向法庭控告此事,公诉人的回答是:“许一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所以公安说他无罪。”许声富老婆阿艳聚众淫乱,致人死亡,此事也是公安局相关领导的包庇,而一直没有立案。事后他们共赔了受害者家属陆拾万元,私了此案。尽管许氏团伙劣迹斑斑、罄竹难书,使群众民怨沸腾,却由于朱立国等贪官撑腰、纵容,在玉环县还是骄横跋扈、一手遮天、残害群众。2013年2月1日晚9时45分,在玉环县公安局打黑办。本案的经办人张贤忠(音)对牟俊杰说:“你们与许声富作对就是与政府作对,还敢到县委闹事。”牟俊杰说:“我一直在北京,去县委的事与我无关。”张贤忠(音)说:“问题就出在你去北京向中纪委举报许声富,诽谤朱书记,才引起朱书记下决心抓你们,若你没去北京,可能没这么快进来……”以上事实有玉环县公安局打黑办当天的监控视频都清楚地记录着,证明朱立国等人不但是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好演员”,还是费尽心机、制造冤、假、错案的“导演”。 有59名玉环县的省、市、县人大代表集体签名的《浙江省玉环县公安局长朱立国为创政绩,滥用职权假打黑夸大事实情况的反映》在网上热传,文章反映朱立国在玉环县地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内容和台州晚报2011年7月26日报道相比较发现。朱立国的打黑闪电战世界闻名,十八个月打掉十八个黑社会组织,其中2010年5月26日至10月24日玉环县公安局打掉六个黑社会组织,人数共七人,平均每个黑社会组织是1.16人。朱立国在讲话中说:“2010年5月26日统计共缴获黑社会组织车辆5辆。”2010年10月24日又说:“缴获黑社会组织车辆8辆。”2010年7月26日说:“缴获黑社会组织车辆3辆。” 朱立国在打黑工作中有严重的造假行为特别在缴获黑社会组织的财产方面是变本加厉地造假,从中牟取巨大的不正当利益,涉嫌腐败。所以,朱立国在公开场合经常戴几十万的江斯丹顿名表、抽百元一包的香烟,着几万元一套的奢饰品牌服装,派头十足,举止嚣张。朱立国的日常开销和他的收入存在巨大的差距,有巨额资产来历不明的嫌疑。更严重的是朱立国目空一切无法无天,竟敢在人大常委会讲话中公然造假,戏弄人大代表、藐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践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尊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进而公然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朱立国是横行台州的猛虎。腐败绑架行政 从1993年起就有许多社员无法忍受许氏团伙终身制腐败,向镇、县、市、省直至中央反映许氏团伙特大腐败问题累计已超过两千多人次。长期得不到依法解决,已导致民怨沸腾,玉环县委从2006年开始就派前两任工作组进驻到海洋集团。张家波到玉环后,以陈庆长、王细林等社员代表多次要求玉环县委、县纪委派工作组调查许氏团伙特大腐败问题,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社员们忍无可忍,就到县委门口要求张家波接见当面递交请愿书,要求查处腐败,维护合法权益,当时遭到武警殴打后关押。事后,也许是张家波事后了解海洋集团腐败窝案的严重性,在2012年春节前约见陈庆长、王细林等社员代表。当时在约见现场有县委常委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张家波等领导听取社员代表意见后就表示春节后派县委工作组进入海洋集团查处腐败,维护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许氏团伙凭着长期掌握海洋集团的巨大财力所构建的在玉环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联盟,得知消息后就先行一步通过县委工作组的顶头上司政法委书记朱立国,在即将成立的县委工作组的领导人事任命安插许氏团伙家臣王伟任工作组组长。王伟是前两任县委工作组副组长,在前两任工作组驻海洋集团工作期间尽全力保护许氏团伙的既得利益,包庇其腐败行为,使许氏团伙的腐败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因此许氏团伙先行一步买通朱立国在第三任县委工作组的正副组长的领导岗位上安插自己的亲信王伟、冯函丰、王云才,使第三任工作组能按照许氏团伙的意图工作,保护其腐败的既得利益。助纣为虐 2012年3月8日,县委工作组来海洋集团的第一天就对全体社员和社员代表高度保密,只通知许氏团伙核心成员。许声富领许氏团伙主要成员用公款在如意大酒店包下所有豪华包厢,宴请县委工作组全体成员,当晚又用公款请县委工作组全体成员到高级歌厅一起享受美女洋酒纵情娱乐。随后,许氏团伙又向县委工作组赠送几套健身娱乐设备让县委工作组成员在办公室工作期间能时刻感受到许氏团伙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我方律师贾方义、郭乘希在取证工作中用视频录像客观真实地掌握了县委工作组办公室布满了健身娱乐设施的实际情况,并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播放。2012年4月中旬,王伟在县委工作组办公室召集王细林等十几位社员代表说:“只要你们和他们(许氏团伙)打起来,我们才好插手像老娘舅一样解决问题,伤的人越多,事情闹得越大,就越好解决问题,像现在这样平静我们没有机会插手解决问题。”幸好当时社员们对王伟的话保持警觉没有上当。事件的发展证明,王伟是为日后制造冤案给社员们设套。 2012年4月下旬,朱立国在王伟陪同下,首次接见海洋集团的社员代表,王细林等社员代表对朱立国说:“许声富的腐败是铁证如山,不如抵赖的事实,就在上个月海洋集团有三处房产被后沙拆迁指挥部拆迁,18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是拆迁指挥部领导许敏(许声富的侄子)给了许声富个人,这就是贪污的铁证。希望县委工作组依据依法,严肃处理。”朱立国说:“像海洋集团这么大的公司领导拿100多万不算贪污,哪个领导是靠拿工资过日子的?”然后他扬扬手腕,亮出手表,给王细林等社员代表看,“这江诗丹顿手表要几十万,我要是拿工资,戴得起吗?所以,你们以后,不要再说许声富贪污了,再乱说要把你们抓起来坐牢。”这就是政法委书记朱立国包庇腐败的铁证。 请注意!县委工作组对反映腐败问题的群众高度保密自己的行踪,却以被调查对象亲如一家地接受公款宴请,一起享受美女洋酒纵情娱乐,接受健身娱乐设备得到被调查对象无微不至的“关怀”,其结果就是县委工作组在随后的工作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来维护许氏团伙的腐败即得利益。被逼同归于尽 县委工作组第一阶段工作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力动员坎门街道和社区的党员干部,下基层挨家挨户做群众工作。说服社员群众继续拥护许氏团伙的终身制领导,自然遭到绝大多数社员群众的强烈反对。进入海洋集团的第三天,县委工作组人员就把群众写有“欢迎县委工作组查处腐败,解决社员群众吃饭问题”的横幅剪断。在原地帮助许氏团伙成员把写有“欢迎县委工作组进入,帮助企业改制”横幅拉起来,县委工作组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县委工作组第二阶段是利用诱骗威逼的手段动员全体社员把海洋集团股份重组,成立以许氏团伙为领导核心的新集团公司,由于许氏团伙30年来对社员群众百般盘剥,社员群众三十年没有得到一分钱分红,使群众忍无可忍。所以尽管当时县委工作组人员全体出动,对社员群众进行花样百出的威逼利诱,绝大多数社员还是坚决反对许氏团伙的终身制腐败领导,始终不为所动。当时,社员群众强烈反对许氏团伙的终身制腐败,在绝望中不惜同归于尽的代价也要把许氏团伙拉下马,群情激愤之下社员们强烈要求就是让海洋集团解体为代价也要终结许氏团伙的终身制领导。所以就强烈要求依法界定、审计评估后拍卖海洋集团资产,按工龄量发到每个社员手中。在此期间始终没有以任何合法公开的方式授权县委工作组处置海洋集团集体资产。党章和党的工作纪律明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但是,县委工作组为了帮助许氏团伙“合法”侵吞贪污集体资产,不惜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进而严重违法,利令智昏地赤膊上阵来保护许氏团伙的既得利益。县委工作组的两个通告(公示) 县委工作组为了使改制从形式上看更具合法性,按朱立国的意图,就越俎代庖地发布《玉环海洋集团社员代表推选办法》的通告中的社员代表分配名额规定:把79%的社员代表名额分配给了海洋集团下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十四家大型企业,其中包含总数115家企业。现县委工作组认定这些企业都是海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都是集体企业,有权分配海洋集团的79%社员代表名额。这与《经济日报》所报道的海洋集团企业结构和资产性质是一致的,这也和历年做的海洋集团审计资料相符合。因此,何建明教授以专家的准确性估算出海洋集团总资产为128亿元人民币是真实可信的。县委工作组出台《玉环海洋集团公司社员代表推选办法》的通告明确规定:本次共设代表81名,由许氏团伙为主的既得利益集团有51人,从普通渔民中推选的社员代表只有30人。最终结果是朱立国、王伟等人还是用任命的方法吧渔民中这30名代表也“推选”了。 以下是县委工作组任命的社员代表分配名额: (1) 公司行政7人(含工业口、渔业口、财务、办公室、三产办) (2) 企业26人(中环集团4人、民主水冷3人、山川公司1人、天利公司1人、海洋生物2人、机电厂1人、普罗轴瓦1人、永泰气门2人、长城公司1人、造船厂1人、易宏实业1人、普星公司1人、南海集团1人、玉环轴瓦1人、印刷厂1人、永生气门1人、文体用品厂1人、汽配总厂2人、和声公司1人) (3) 渔船老大8人 (4) 渔民30人 (5)综合人员10人 请注意:由县委工作组擅自出台的《海洋集团资产调查明细表》公示详细列出了海洋集团所属的全部集体资产清单中蓄意掩盖海洋集团下属五大集团公司和十四家大型企业,其中包含总数115家企业的绝大部分集体资产。最让大多数社员股东气愤的是,县委工作组竟敢把海洋集团最大的不动产大鹿岛也掩盖掉了,这是一笔价值20多亿人民币的巨额资产。证明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人在朱立国的指使下让海洋集团的百亿集体资产神秘消失,蓄意掩盖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内幕真相。 县委工作组出台的社员代表推选办法是严重违反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是严重践踏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权自由平等原则,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员代表是由每五户至每十五户自行推选一人,而不是由县委工作组擅自任命。县委工作组擅自出台推选办法的时间是2012年10至12月份,这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还敢于顶风作案,公然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相违抗,情节特别恶劣。 2012年12月7号,社员们发现县委工作组公示海洋集团的资产调查表,明显掩瞒了已界定的十九家下属企业的集体资产。社员们应县委工作组公示日期的要求到县委工作组办公室递交海洋集团被掩瞒的资产清单要求补充时,却意外受到县委工作组领导人王云才的辱骂,且当面把资产补充资料撒向地面,同时把一位年近八旬的社员张小良推倒受伤,衣服被门把钩破。以上事实在庭审时多位社员出庭作证,与当庭播放的视频相印证,公诉人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同时证明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是许氏团伙的保护伞。副组长王云才蓄意激发矛盾就是为了转移社员群众的注意力,掩盖百亿资产被贪污的真相,也是为日后制造冤案创造条件。鉴于县委工作组的所做作为清楚地向社员群众表明,第三任县委工作组也和前两任一样禁不起许氏团伙的拉拢、腐蚀,已蜕变成腐败团伙的利益共同体和保护伞。用民主抗衡腐败 绝望中的社员们喜逢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体社员多次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大的精神鼓舞下,社员们才有勇气顶着许氏团伙腐败的威淫,突破了许氏团伙破坏法律实施,在海洋集团5000多社员和近26000名群众近30年没有民主选举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中恢复法律秩序,公开打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民主选举社员当家作主”的横幅,许氏团伙的打手们才不敢来破坏。选举才得以顺利进行。庭审时我方出庭作证的十名证人和播放的视频资料(详见视频材料)相印证,我方律师还当场清点了3811张选票,得到主审法官确认,证明我们是通过公开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的海洋集团新任领导班子,所有参选人身份认可和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程序都是公开、公正、公平的。 2013年1月初,牟俊杰和王细林到县工商局要求补办海洋集团执照和公章回来时,王细林接到王伟的电话,王伟说:“朱书记(朱立国)说:有什么意见可以组织社员到县委办公室找他,人去得越多越有代表性。” 2013年1月9日上午,民选领导班子王细林等人要求海洋集团许氏团伙依法移交公章与执照、财务收支、账本等法律手续遭到许氏团伙的无故拖延,海洋集团原领导班子在2011年已将集团(壳公司)注册停业。王细林他们行驶新任领导班子的权力是合法有序的,请注意:当时海洋集团办公室主任出具书证正式海洋集团所有公章和执照被许声富个人长期霸占。要求依法移交公章与执照等相关法律手续是为了防止集团公司巨额资产被非法侵占和流失。许氏团伙为了掩盖其腐败的既得利益,通过县委工作组滥用职权,出动数辆警车,派数十名特警持枪闯入海洋集团办公室。用暴力阻止新旧领导班子的依法交接工作和正常运营,赶走由3811名社员投票选举出来的新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员代表。在玉环制造腐败恐怖气氛。蓄意谋害事实证明我们不是干扰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而是通过依法的民主程序解决问题。县委工作组认定我们第二场次是非法集会,是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县委工作组的工作意图是公然和党中央十八大后的决策部署相对抗。 2013年1月23日,许氏团伙在县委工作组保护下拒不履行移交工作,广大社员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按朱立国要求,王细林等37位社员代表到了县委大院拜见朱立国,但门卫不让见;社员万般无奈下只得跪求门卫,门卫经请示朱立国同意后让5位代表去拜见朱立国。见到朱立国时,朱立国说社员去的人太少,不能代表海洋集团5000多名社员,还说是专门事先叫王伟通知了社员们去多些人的。庭审时播放的视频已经清楚地证明以上事实,同时也证明判决书上第五场次的认定是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 在台州中院本案进入二审期间,由于中央的铁腕反腐风暴让朱立国等腐败分子胆颤心惊,指使玉环县法院相关人员剪辑、删除音像资料的重要部分,破坏本案的原始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二审由玉环县法院提供给中院的视频播放中整个画面基本清晰,但朱立国的讲话被处理成“咕噜、咕噜”的鸟语。 事实证明朱立国和县委工作组的腐败分子为了掩盖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真相,而精心策划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来陷害海洋集团社员代表。我们保证在纪委调查时,当时这37名社员代表都会出来作证,指证朱立国蓄意陷害社员代表的罪责。百亿资产人间蒸发 从1984年起,许氏团伙就开始把海洋集团旗下所有的下属企业先后非法承包给个人经营。当然,能从许氏团伙手中承包到企业的人肯定是许氏团伙的成员及亲朋好友。据海洋集团的档案资料、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的原始凭证、再结合《坎门镇志》记载《经济日报》专题报道中的内容综合分析,准确地证明海洋集团有下属企业共115家被个人长期承包经营,总资产达128亿人名币。据县委工作组2012年10月12号公告中确认,目前尚有19家企业是海洋集团所拥有的集体资产,粗略估算这19家企业的资产价值达100亿人民币。其余那96家企业产权已被非法变更为私人所有。 倘若是许氏团伙出售那96企业给私人?那么大量集体企业给个人为何没有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获得同意?其资产界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等都是对全体社员高度保密下进行的,从法律上来说,都是非法无效的。从全体社员和县委工作组中所了解至今没有发现海洋集团有任何一笔卖企业的款项入账,我们只能对2012年10月12日确认海洋集团拥有19家下属企业之前的96家企业从人间蒸发做以下几种推理: A、卖企业的所有款项已被许氏团伙贪污后瓜分,这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巨款,许氏团伙创下村官巨贪的世界纪录。公有制企业的资产界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有一系列的严格的法律手续,如果没有台州市玉环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全力配合参与是不可能完成一系例产权变更的法律手续。这涉及到几十个部门规范、严格、复杂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台州市、玉环县、坎门镇有众多的党员干部已深陷海洋集团特大腐败案中。 B、 这96家企业没有卖给私人(承包人),而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许氏团伙买通镇、县、市、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非法变更资产所有制。还是由许氏团伙成员暗中控制这些企业,以便日后获得更大的不法收益。 C:这96家企业的承包人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自己也投了部分资金入股成了企业的股东和经营人员尽心尽力地发展企业,与许氏团伙成员共分企业红利。可是基层绝大多数社员群众被非法剥夺了享有海洋集团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红利,终身制绝对权力霸占了全体社员依法享有的集体财产。 尊敬的纪委,这96家公有制企业被非法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集体资产从人间蒸发,非法资产界定、资产评估、非法拍卖、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涉案工作量巨大、涉案时间之长的事实足以证明台州市玉环县存在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村霸腐败的完胜 目前县委工作组靠暴力开路通过四年多的“改制”,由许声富侄子许敏领导的拆迁指挥部非法出资8000万元,用欺骗加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社员群众签字捺印同意海洋集团解体,以每人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元的补偿金被迫同意出售海洋集团壳公司和总部的房地产给拆迁指挥部。同时,县委工作组王伟非法任命张安乐为海洋集团董事长来执行其意图,张安乐的使命就是宣布海洋集团解体。从始至终县委工作组一口不提他们来之前那96家企业是如何从人间蒸发的?也刻意回避他们自己发布2012年10月12日《玉环海洋集团社员代表推选办法》的通告中确认的这19家企业集体资产的去向。 由于在2013年2月1号海洋集团民选董事长王细林、监事长陈庆长等数十位社员代表为了维护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对县委工作组严重弄虚作假、纵容包庇、腐败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监督无效后被迫直接赴北京向中纪委举报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内幕真相及背后的保护伞。因此惊动玉环腐败官僚集团,遭到打击报复,有数十人被抓,六人被诬告判刑。朱立国领导下的县委工作组用暴力开路制造黑色恐怖气氛来维护腐败即得利益集团,使社员群众对明火执仗掏空集体经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行为是敢怒不敢言,只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海洋集团壳公司及总部的房地产被贱卖。 海洋集团的实际总资产115家下属企业的总计127.2亿人民币集体资产被许氏团伙勾结地方党员干部(县委工作组)“改制”成私人所有。 综上所述:本案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证实,清晰地证明海洋集团案的历史演变脉络和来龙去脉,这127.2亿集体资产是“蒸发”到许氏团伙和与其相勾结的贪官们腰包里。社员群众在绝望之下只能寄希望监察委员会来实地深入社员群众中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后依法处理。目前海洋集团5000多社员的平均年龄在70岁左右,健在的社员尚有3800多人,绝大多数社员是少年时就出海打鱼,为了海洋集团集体资产的原始积累奉献出一生中最美好的少年和青壮年时光,由于当时的国情原因,95%的社员是文盲和半文盲。在当今发展迅速的网络经济社会中被无情的边缘化成为绝对的弱势群体。才有连续维权20年而投诉无门的窘境,向中纪委举报 2012年底,社员代表通过请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何建明、商人牟俊杰等人帮助依法维权。2013年1月中旬,牟俊杰等人带着3811名社员的集体签名到北京向中纪委、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举报许氏团伙勾结县委工作组狼狈为奸的海洋集团腐败窝案的内幕真相。牟俊杰在2013年1月底向中纪委直接举报海洋集团腐败窝案时,中纪委相关领导和牟俊杰约谈后说:“五月份肯定会和你们联系,调查本案。”2013年2月1日,牟俊杰回到玉环后就被玉环县公安局以“你把玉环的问题捅到中纪委是汉奸行为” 的罪名被捕;本案的被举报人朱立国(当时玉环县政法委书记)和许声富(海洋集团前任董事长)一起领导专案组抓捕新任领导班子,带领警察抓捕新任领导班子新当选的海洋集团领导班子数十人。他们先下手为强抓捕举报人和新当选的领导班子成员,又精心策划许声富神秘死亡。使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所有调查线索全部中断,导致中纪委无法开展调查工作。腐败绑架执法我国是法治国家,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刑拘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每一个具体步骤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本案有严重违法的事实如下: 1、公诉人认为本案即是治安案件也是刑事案件,但是这两个案件是如何立案登记的没有合法依据和程序说明,案件来源也无合法证据佐证。可以清晰看出这个无头案件中暗含着见不得阳光的内幕。 2、从开始非法闯入牟俊杰我的住宅,非法抓捕再到非法搜查。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的搜查证、搜查物品清单、传唤证上说明有牟俊杰的签字他们的执法程序是合法时,牟俊杰当场否认。证明办案人员是蓄意伪造牟俊杰的签字,同时说明传唤证的签字是在打黑办时牟俊杰蒙受刑讯逼供后签的。从法律上讲,本案实质上和程序上都严重违法。 3、办案人员在抓捕时着便衣违反《警察着装条例》,传唤时抢走我们手机反铐我们双手也是严重违法。 4、针对“本案根本不具备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辩护人的反对意见,公诉人说:“本案是2013年2月1日有群众偶然发现有人在扰乱社会秩序时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普通治安案件介入的”。牟俊杰家有三米多高的围墙、冬天门窗紧闭,就算那举报的群众眼睛有透视功能,也无法解释我们三人在家里品茶被认为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再说,哪有治安案件由打黑办管辖?那辖区派出所的职责是干什么的?可见玉环县公安局内部分工权责的混乱! 5、本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张贤忠(音)在询问时告知说:他们早就掌握情况,早在2012年12月9日社员们在灯光球场开会时,他们已派人取证。2013年1月29日、30日张贤忠亲自带人到海洋集团办公室取证,并告诉牟俊杰:他们早在1月初就成立了专案组由他负责。以上事实证明朱立国和许声富一伙早就相互勾结,陷害群众;由于做贼心虚害怕渎职的罪责被依法追究,才指使办案单位对案件来源和如何立案登记的法律手续进行严格保密。 6、作为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许声富在2013年2月1日晚和公安局长沈云才、政委等全体领导一起到场。在打黑办审讯室,沈局长狠狠地叫了声牟俊杰的名字接着说:“你把玉环的问题捅到中纪委,是汉奸行为,你再不认罪,我就抓你女儿,判她三年刑就可以毁了她一生,看你还认不认罪。”不久牟俊杰就听到他女儿的惨叫声和哭喊声……。牟俊杰在打黑办被刑讯逼供了十几个小时,不让睡眠、不让吃饭。在这十几个小时里,牟俊杰的双手被反铐在背后,矇上双眼,有人用脚猛踩在牟俊杰的手铐链上,使牟俊杰痛得昏迷过去。导致近一个月双手肿胀,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入所体检单上的伤情记录可以证明这一事实。在刑讯逼供和胁持牟俊杰的女儿当人质的双重胁迫下,牟俊杰只能妥协,屈从于腐败的强权。牟俊杰强烈要求调取当晚打黑办的视频资料,以证明牟俊杰说的话是真实的。打黑办是公安局最新建设的办案中心,里面监控设施先进齐全,每个审讯室里都有两个不同角度的摄像头,整个空间没有死角,能自动记录所有办案过程的音像资料。 7、事后了解到,那几天治安大队、武警边防大队、打黑办等共出动近千人去办一件所谓的“普通治安案件”。共刑拘几十人,传唤上百人,只有朱立国才有这权力。因为许声富再牛逼、再有钱、他只不过是个玉环的土皇帝,不可能调动全县的武装力量。8、警察在抓陈庆长时受人指使,故意将他打伤致当场昏迷,为了掩盖将这七十多岁老人打伤致残的事实。蓄意捏造了抓捕地点,起诉书:“陈庆长在玉环县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被抓获归案。”在庭审中至少有八位证人揭穿这一假相,一致证明陈庆长是在坎门岭下的后沙街被打昏后抓捕上车,后来在围观群众的一片谴责声中把陈庆长丢下车,不管陈庆长的死活落慌而逃。证明判决书上的抓捕地点等等都是捏造的。 9、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是2013年2月2日出的,而牟俊杰等七人是2月2日凌晨4时30分被押到看守所的,从逻辑和常识来说凌晨4时公安机关没有上班。因此刑拘时间明显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说,先刑拘后立案是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再说牟俊杰等三人在家里品茶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入打黑办,也只有玉环县公安局才能办出如此荒谬绝伦的案件。 10、何继明被捕时手机内存有4800元,当时手机被抢走3年后释放时拿回手机时发现4800元变成4.5元。严酷的事实证明周立国一伙是假借公权抢劫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腐败绑架司法 县委工作组对全体社员30年来被许氏团伙欺压、侵犯合法权益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极其冷漠;对30年来5000多名社员用生命和汗水积累的128亿的集体资产被侵占、贪污,对30年来社员们没一分钱分红的惨剧麻木不仁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在朱立国的指示下,公安、检察院相关领导和主审法官对此熟视无睹,证明相关办案人员丧失了执法者、审判者必须公正的职责和良知。各被告人均为海洋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新领导班子,在庭审期间,辩护律师当庭把选举海洋集团新领导班子的选票清点,法庭对依法选举的事实无任何异议,3811张选票足以证明被选举人的合法性。事实证明,各被告人是海洋集团5000多名社员经过严格法定程序选举出来的,他们是海洋集团5000多名社员的意志真实表现;各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海洋集团绝大部分社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判决书认为“各被告均可在集团担任要职。正是基于这一私利,被告人一伙假借维权的名义相互配合发挥所长实施了一系列行为,干扰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的认定是完全违背客观事实的。 庭审时播放的视频资料(详见视频材料)证明社员们是通过公开、公平、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的海洋集团新任领导班子,所有参选人身份认可和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程序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且选举之前全体社员多次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大的精神鼓舞下,社员们才有勇气顶着许氏团伙腐败的淫威,使许氏团伙破坏法律实施,使海洋集团5000多社员和近26000名村民近30年没有换届选举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恢复法律秩序。事实证明社员们不是干扰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而是通过依法的民主程序解决问题。判决书认定社员们第二场次是非法集会是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更严重的是判决书的精神是公然和党中央十八大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相违背。 判决书认为:“2013年1月23日社员代表们去县委拜见朱立国是严重扰乱县委办公秩序” 是蓄意构陷入罪,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事实经过是:因许氏团伙的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玉环县县委从2006年就开始派出工作组进驻海洋集团查处腐败问题和企业转制工作,包括现任的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县委工作组。该县委工作组由朱立国(当时玉环县政法委书记)代表中共玉环县委指挥该工作组;王伟担任县委工作组组组长,负责海洋集团查处腐败和企业转制工作。 在2013年1月初,牟俊杰和王细林到县工商局要求补办海洋集团执照和公章回来时,王细林接到王伟的电话,王伟说:“朱书记(朱立国)说:有什么意见可以组织社员到县委办公室找他,人去得越多越有代表性。” 2013年1月23日,按朱书记要求,王细林等37位社员代表到了县委大院拜见朱书记,但门卫不让见;社员们在万般无奈下只得跪求门卫,门卫经请示朱书记同意后让5位代表去拜见朱书记。见到朱书记时,朱书记说社员们人去的人太少,不能代表海洋集团5000多名社员,还说是专门事先叫王伟通知了社员们去多些人的。庭审时播放的视频已经清楚地证明以上事实,同时也证明判决书上第五场次的认定是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的。 在台州中院本案进入二审期间,由于中央的铁腕反腐风暴让朱立国等腐败分子胆颤心惊,指使玉环县法院相关人员剪辑、删除音像资料的重要部分,破坏本案的原始证据真实性和完事性。因此在二审由玉环县法院提供给中院的视频播放中整个画面基本清晰,但朱立国的讲话被处理成“咕噜、咕噜”的鸟语。 事实证明朱立国和县委工作组的腐败分子为了掩盖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真相,而精心策划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来陷害海洋集团社员代表。社员们保证在纪委调查时,当时这37名的社员代表都会出来作证,指证朱立国陷害社员代表的罪责。判决书认定我们的第一场次到县委工作组反映情况是扰乱他的办公秩序纯属颠倒黑白、伪造证据的指控。 事实经过是:社员们发现县委工作组小组公示的资产调查表,明显掩瞒了已界定的十九家下属企业的集体资产。社员们应县委工作组公示日期的要求到县委工作组办公室递交海洋集团被掩瞒的资产清单时,却意外受到县委工作组领导人王云才的辱骂,且当面把资产补充资料撒向地面,同时把一位年近八旬的社员张小龙推倒受伤,衣服被门把钩破。以上事实在庭审时多位社员出庭作证,与当庭播放的视频相印证,公诉人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足以证明判决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与法律的。同时证明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是许氏团伙的保护伞。 判决书认定第三场次王细林等人要求海洋集团原领导班子依法移交公章与执照等相关手续是扰乱海洋集团正常工作秩序是极其荒谬的。海洋集团原领导班子在2011年已将集团注册停业,无证据证明原领导班子正常上班。王细林他们行使新任领导班子的权力是合法有序的,要求依法移交公章与执照等相关手续是为了防止集团公司巨额资产被非法侵占和流失。公诉人指控王细林的谩骂、威胁和用拳击碎玻璃的行为,经庭审视频资料和10名证人当庭作证的证言相印证,证明是蓄意捏造的伪证。因此判决书认定第三场次王细林等人的行为是扰乱海洋集团正常工作秩序是严重颠倒黑白、歪曲客观事实的枉法裁判行为。 判决书认定社员们的第四场次社员大会是非法的,而事实我们社员大会是依法检举腐败分子的侵权行为是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证明主审法官错误的认定是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政治信仰和法官的职业道德。 判决书认定我们的第六场次是非法强行闯入是违背客观事实、取证程序不合法的。事实上是部分七八十岁的老社员们在海洋集团选择了两个闲置的房间做老人活动室,而许氏团伙霸道不给房门钥匙,社员们无奈之下请110警察在场允许下,请开锁师傅开门进入。庭审播放的视频,足以证明以上事实。所以判决书上的认定“非法强行闯入”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判决书的第七场次认定何建明教授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表文章是扰乱社会秩序。而所指的文章内容只是对腐败和渎职、侵权的丑恶社会现象提出了无情的批评,呼吁公平、正义的力量早日出现来铲除腐败;文章内容详实、论据客观有力、文章风清正气。是为了响应十八大所指出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所以,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客观事实真相和文章所反应的真实内容相应证,证明判决书上第七场次的定论是蓄意掩盖腐败真相,也是荒谬至极。 综观判决书指控列出所有的证据,除了供述还是供述,除了证言还是证言;且对供述与证言的采用是断章取义,从整体分析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严重违反逻辑思维和常理。最关键的是控方在起诉书上所列出的四十几位证人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没有一个敢出庭作证,因此所有证言都不能依法被法庭采用,在庭审中质证和辩论时已被驳倒,被认定是伪证和非法证据都被法庭错用来作为定罪的证据。谎缪的神话 事实证明,法庭是在表演庭审与判决相割裂的司法魔术,他们只是按朱立国的意图照着控方的《起诉书》来执行,严重违反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玉环县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判决时,唯一的直接证据是陈送友是在王细林的指使下堵截在海洋集团门口二十多天,使海洋集团5000多名社员无法上班。此证明毫无依据,纯属虚构,庭审时在旁听的陈送友自己当庭站起来否认。主审官对此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导致全场哗然而不得不休庭。 几乎所有海洋集团的社员都可以证明,陈送友从2013年1月15日代表3811名社员的嘱托和牟俊杰一起去北京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机关控告海洋集团腐败窝案,直到2012年1月29日才经温州回到玉环,根本不可能有像判决书上说的堵截海洋集团门口二十多天的事情。而且,陈送友是一位年近八旬,身高不到1.5米,体重不到40公斤老渔民,平时性格平和,讲话平声细气;就算他分身有术,也堵截不住人多势众、穷凶极恶的许氏团伙啊!近日陈送友说,监察委员会调查时他一定会出来作证,揭露真相。 以上事实证明,许氏团伙勾结朱立国等腐败分子为了掩盖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真相,捏造伪证、构陷害人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竟敢在当今信息数据时代玩穿越神话来作伪证制造假案。这些只需要动动鼠标几分钟就可以揭穿的伪证,却在玉环县公、检、法和台州中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当成严肃刑事案件中定罪的证据被采用。可见司法腐败已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贪官遥控审判 2013年9月,在本假案庭审期间,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梁加根在法庭上频频用手机向朱立国请示后,秘密向审判长马明毅传递纸条被何建明发现,何建明当场指出并要求审判长马明毅念纸条。在500多旁听村民众目睽睽之下,审判长只好念纸条:“快审快决,不要让被告发言,浪费时间。”这张纸条的核心意思是非常明确的:传达朱立国命令,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其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尽可能减少即使是形式上的程序以免越来越“露了马脚”。当时何建明当场质问公诉人是否可以如此践踏国家法律时,公诉人的回答让人仿佛回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人民检察院有对案件审理进行监督的权力!审判长马明毅则对何建明的质问轻描淡写地回答:“他只是叫我审快点!”。显然,审判长的回答已经默认了朱立国通过公诉人对他的指挥权。最终作枉法裁判。 以上事实再一次证明了朱立国等贪官和许氏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互相勾结、费尽心机地设计陷害群众;由于做贼心虚,为了掩盖腐败罪责,所以指使公安局打黑办隐匿2013年2月1日打黑办对牟俊杰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社员们强烈要求监察委一定要调取此铁证,证明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罪责,把事实反映给党中央、中纪委。习总书记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际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到底,决不姑息。”本案最关键的四项证据 1、由县委工作组擅自出台的《海洋集团社员代表推选办法》中的社员代表分配名额规定:把79%的社员代表名额分配给了海洋集团下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十四家大型企业,其中包含总数115家企业。现县委工作组认定这些企业都是海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都是集体企业,有权分配海洋集团的79%社员代表名额。这与《坎门镇志》记载和《经济日报》所专题报道的海洋集团企业结构和资产性质是一致的,这也和历年做的海洋集团审计资料相符合。因此,何建明教授以专家的准确性估算出海洋集团总资产为128亿元人民币是真实可信的。 2、由县委工作组擅自出台的《海洋集团资产调查明细表》详细列出了海洋集团所属的集体资产清单中蓄意掩盖海洋集团下属五大集团公司和十四家大型企业,其中包含总数115家企业的绝大部分集体资产。最让大多数社员股东气愤的是,县委工作组竟敢把海洋集团最大的不动产大鹿岛也掩盖掉了,这是一笔价值20亿人民币的巨额资产。证明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人在朱立国的指使下让海洋集团的百亿集体资产神秘消失,蓄意掩盖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真相。 3、在本案的庭审中法庭辩论期间,我方律师反复质问公诉人:有什么具体的证据定性各被告的行为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500多名社员的众目睽睽之下公诉人不得不说,本案的最关键定性证据是县委工作组给本案专案组的信函中认定各被告的行为是扰乱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方律师再三要求朱立国、王伟和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人出庭作证,许多事实需要当庭对质,但由于他们做贼心虚、深感罪责重大,朱立国、王伟和县委工作组相关领导人虽然被检察院列为必须依法出庭当庭对质的证人而始终不敢出庭。庭审中我方律师和所有被告都认为公诉人所列的县委工作组信函是认定有罪的证据纯属颠倒黑白、蓄意陷害。 4、本案第四项关键证据是2013年2月1日下午3时至2013年2月2日凌晨4时30分在玉环县公安局打黑办的视频资料。可以清楚证明牟俊杰向中纪委举报的海洋集团特大腐败窝案的被举报人朱立国、许声富等人在直接指挥领导专案组抓捕我们,同时也直接参加了案件审讯工作(指使刑讯逼供)。沈云才很嚣张的告诉牟俊杰:“牟俊杰,你把玉环的问题捅到中纪委,是汉奸行为,是犯了比杀人放火还要严重的罪行。”在本案的审查逮捕时,牟俊杰告诉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牟俊杰受到了刑讯逼供要求他们保留打黑办这段视频,他们答应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牟俊杰也告诉了他们我受到了刑讯逼供,要求他们在开庭时要当庭播放打黑办这段视频。他们表示会依法办事。在一审庭审时该视频在播放时突然被人为中断,我方律师和我们反复要求继续播放该视频,但法庭从此再也没有播放过该视频。依法维权无门 第一封信是2014年10月21日下午14:39分牟俊杰在玉环县看守所请玉环县检察院驻所工作人员向浙江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有16页的《申诉控告信》如今石沉大海。 第二封信2014年12月中旬牟俊杰、何建明在浙江十里坪监狱寄出,不知您是否收到。 第三封信,2015年6月上旬,牟俊杰在十里坪监狱向驻监检查室主任反映自己因向中纪委反映海洋集团特大腐败案而受到打击报复,被诬告、诬判入狱。请驻监检查室主任分别向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递交《刑事申诉状》和《申诉控告信》。至今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 第四封信是2016年10月22日是牟俊杰从贵阳用特快专递寄出,何建明在昆明也用特快专递寄出。中国邮政短信回复告知最高检已签收。 第五封信是海洋集团民选董事长王细林、监事张陈庆长等三人联名举报海洋集团腐败窝案中县委工作组集体渎职侵权包庇许氏团伙腐败罪责的行为。同时,有25位海洋集团社员代表强烈要求为查处腐败作证,强烈要求反渎职侵权总局领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寄出的时间是2016年11月中旬。 2016年11月21日上午11时,陈庆长、王淑凤、骆天法等社员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在高院的一号接待室一名四十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他们时说:“申诉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同意才行,没有台州中级法院同意,我们高院不受理。”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分,王淑凤、陈庆长王细林等社员一起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台州法院书面同意他们申诉,法院工作人员黄维说:“你们不具备到高院申诉的条件,我不同意你们申诉。”陈庆长问黄维:“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诉?”黄维说:“无可奉告。” 当天上午10时,王淑凤、陈庆长王细林等社员们到台州市检查院立案接待室反映情况,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了解社员们述说的情况后说:“我要了解一下情况后再说,目前不同意你们申诉。”快一百天了,社员们没有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台州市中院以及台州检察院的任何回复,社员们所有的司法维权途径被堵死,可见司法腐败之严重,让人不寒而栗。拼命截访 玉环贪官集团为欺骗中央,粉饰太平,避免中国第一村霸特大腐败窝案大曝光受法律严惩,就对村民群众的申诉和上诉行为严防死守。不但是买通省法院、市中级法院中的贪官非法剥夺人民群众的依法申诉权、依法诉讼权。而且对依法上访,举报腐败行为的群众是滥用职权,动员警察、社区党员干部对上访举报的村民、群众是围追堵截,威逼恐吓地打击村民群众向中央反映问题,举报腐败和职务犯罪。2016年10月3日,在北京汽车南站,王细林和同乡与维权的律师在一起时碰到几个来自玉环的截访人员,因及时逃避获得安全。 王细林惊恐万分地在外躲避3、4个月后回家的当天是2017年1月3日,社区书记传唤王细林去他办公室,当时有书记陈建平、副主任定珠在场,训示王细林说:“上面的反腐败是做做样子,去北京没意思,村里财产已分完,许声富已死,以后就别去北京了。” 当天下午,警察李华传唤王细林去他办公室说:“不要去北京了,上面反腐败是形式上搞搞,向中纪委反映是没用的,以后离开坎门时要汇报,没经我批准,擅自去北京上访是要坐牢的。” 2017年2月5日,王细林乘车去姐姐家,李华即刻打电话给王细林说:“告诉你上面反腐败是做做样子,你怎么又离开坎门了,我们警车过来时没见到你,我要你马上回来报道”。(有公交车司机作证) 2月18日书记陈建平叫王细林去办公室报到,训示王细林不要去北京,说:“中央反腐败只是形式上搞搞给老百姓看的,一点也没用。” 2月22日社区主任爱芬说:“王细林,以后去哪里要向我汇报,没有汇报后,未经批准离开坎门要抓你去坐牢。” 2月28日凌晨4时玉环腐败集团的爪牙陈广火、郭林明到王细林家撬门,以探明王细林是否在家,当天王细林已向110报案,王细林和社员陈高友亲眼看到陈广火和郭林明被发现后逃跑。 3月7日凌晨,腐败集团指使社区在王细林家门口秘密加装监控探头,镜头正对着王家门面,便于每天24小时监控。可见玉环贪官对到北京举报腐败罪责是害怕的胆战心惊。 2016年10月20日,牟俊杰去贵阳、昆明,想恢复原昆明天工汽配公司生意的运营,旅途过程中受到坎门派出所李华和社区书记陈建平的多次电话阻拦、胁迫,他们说要牟俊杰马上回家,否则要找麻烦。以导致牟俊杰无法做生意,经济损失严重,精神受到极大痛苦。2017年3月4日17时,牟俊杰在台州站乘动车去宁波余姚拜访朋友,受到警察李华多次电话胁迫,人生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精神受到打击,深感痛苦。同时,李华打电话恐吓牟俊杰母亲,导致老人精神压力过大而病倒。基层政权的毁灭 海洋集团特大村霸腐败窝案是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集团垄断村镇政治、经济,破坏法律实施,赤裸裸侵害五千多社员和数万社员家属合法权益最典型的案例,115家集体企业被不法侵吞,127.2亿人民币的涉案金额创中国村官巨贪的历史记录。本案危害性是直接毁灭了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制度的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集体所有制经济,直接毁灭了基层社员群众心中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直接毁灭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也直接毁灭了人民群众对张加波、朱立国为首玉环县委执政正义性的信任。县委工作组的公然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第一村霸横行任其蔓延将必然从量变到质变对整个社会酿成极端毁灭性的危害! 周恩来总理亲笔签署总资产百亿的“全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单位”被贪官整体公然侵吞,基层政权毁灭都不足以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高度警醒和及时遏制的话,那么,地动山摇的连锁性毁灭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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