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之辩,律师有话说
来源:广州学者律师仲裁员胡海雄 作者:广州学者律师仲裁员胡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6
摘要:法海泛舟 正当防卫之辩,律师有话说宝宝心里苦,有话也要说。 word天, 满屏皆是辱母杀人案,我也忍不住凑热闹,作为一名律界老司机,一吐为快。 很久以前就想写篇文章,聊聊正当防卫。 起因是前年办结酌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应当说办的很漂亮的,当事人最后
法海泛舟 正当防卫之辩,律师有话说宝宝心里苦,有话也要说。 word天, 满屏皆是辱母杀人案,我也忍不住凑热闹,作为一名律界老司机,一吐为快。 很久以前就想写篇文章,聊聊正当防卫。 起因是前年办结酌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应当说办的很漂亮的,当事人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缓刑,免去了牢狱之灾。 但我总觉得心里不畅快,其实本案应当定为正当防卫,可以做无罪辩护,但是经过综合考量,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控制辩护风险,只能选择罪轻辩护。作为刑辩律师,办的最多的案件,首当其冲的应当是故意伤害案。案情并不复杂,也是由一借款纠纷而起。为了讨回2千元,反而赔了20万。赔了夫人又折兵。债权人王某为催债,找到债务人李某,李某正在其自己开办的工厂附近。不料李某不仅拒绝还款,还口出不逊。其实也不过区区几千元而已,而且都是老乡。王某感觉不爽,钱沒要到,还遭对方羞辱。于是打电话给侄孑刘某,要其带人过来讨说法。刘某很快带一朋友张某赶到现场。刘某年青气盛,已方有3人,李某单身一人。就先动手打了李某一耳光,为叔叔出气。由于事发地点在李某的地盘,李某的朋友和工人们很快就得知消息,数十人手持棍棒、刀具赶来,欲形成合围之势。王某等见势不妙,各自分散突围。王某和张某率先逃离现场。时间巳近傍晚,路灯初亮。刘某孤身被数人持械追赶至一小巷,砖头、酒瓶乱飞,刘某头部身当场被打伤(后鉴定为人轻伤),鲜血直流。为摆脱追赶,刘某事后交待说,他夺过对手一方的刀具,朝空中胡乱刺了一通,最后才得以趁机巷脱身,路口拦得一辆的士,满身是血住进医院。打扫战场,李某一方有一人重伤二人轻伤。 警方事后介入,王某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付二十几万费用,取得谅解。王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刘某住院期间,在办理取保候审后,一直未归案。后来被网上通缉,在广州火车站被缉拿归案。 我是刘某的辩护律师,由于此时王某的一审刑事判決已经生效。如果选择为刘某作无罪辩护,难度系数大,何况是同一家法院审理此案,想让法院自己打自已嘴巴?查阅卷宗,会见了解案情。被告人刘某起初是不认罪的。因为当时天黑,是否自己刀具捅伤了人,无法知晓。而且情况紧急,被对方数人持械围攻,夺刀挥舞,实非伤害他人,只是为了摆脱险境界,情非得以,自己头部也在流血,视野模糊。控方证据亦不充分,视频监控也很难分辩,被害人被何人所伤,也说不明白。本案有一名重伤,两名轻伤。并且被告人王某已有生效刑事判决,进行正当防卫之辩,风险系数加大。权衡利弊,我告知被告人利害关系,让其自行选择是否认罪。一方面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缓刑才有可能;另一个方面,如果选择正当防卫之辩,可能会被法官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缓刑可能无望。最后,被告人选择认罪,终获缓刑。办案期间,仔细研习了张明楷先生的著作。我是张教授的粉丝加同乡,研究生期间,曾经萌生过攻读其博士的想法,买过教授的很多大作。事后,我也有幸现场聆听了张先生的讲座。恰好期间,广州市律协邀请张明楷教授讲授故意伤害罪认定实务。先生指出司法实践中很多正当防卫案件被错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当时还暗笑先生书生气太重,观点不接地气。法官是真不知道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吗?非也!实不能也! 俗话说,要得官司嬴,除非死个人。回到山东辱母杀人案,愚以为一审法官的判决是相对公允的。目前司法体制下的法官,既要严格适用现行法律,又要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稳定。实为司法民工不能沉受之重。如果此案不是被媒体观注,万众瞩目,刑法大家大声疾呼,作为一线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不会也不能选择无罪辩护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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