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通知

来源:碧水蓝天 作者:碧水蓝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6
摘要:学人 环境法学 励青奖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通知为促进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繁荣环境法学研究和创新,激励青年环境法学者积极投身于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面向中国环境科学学
学人 环境法学 励青奖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通知为促进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繁荣环境法学研究和创新,激励青年环境法学者积极投身于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面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全体会员开展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工作。一、励青奖项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 5名,每名奖金3000元。二、申报范围请详细阅读本通知附件1《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的规定。有关内容择要提示如下:(一)申报者凡在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加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会员均可申报。合作成果的申报,只能由前两位作者提出申请。第一作者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应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第一作者不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可由加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第二作者提出申报。(二)申报成果范围1.成果类型(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2.申报成果的要求(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3.下列成果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成果;(2)著作权存在争议;(3)违反学术规范;(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三、本届奖励成果的发表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符合《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即本通知二、申报范围)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四、申报材料1.《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同时请将《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Word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下载本通知附件二《第五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2.申报论文成果的,请提交刊载该论文的学术杂志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3.申报专著成果的,请提交4份专著原件。4.评奖活动结束后,所有获奖成果的原件将作为励青奖管理档案由分会秘书处保管,不予退还申请人;未获奖的成果原件则根据申请人意愿处理,如申请人申请退回,退回的邮资费用自理。五、申报费用不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六、评审结果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将在6月底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http://www.chinacses.org)、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网(http://www.clapv.org)公示,敬请会员关注。颁奖仪式将于2017年7月15-16召开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7年会期间举行。七、申报时间与方式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22日(以邮寄申报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请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304A,邮编:100038。直接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304A(明光桥西南角)(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联 系 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2210149;13520523058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碧水蓝天

上一篇:正当防卫之辩,律师有话说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