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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当公安”是腐败分子的末路狂欢_仁明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5
摘要:“十岁当公安”是腐败分子的末路狂欢 胡爱勤 4 月12日,媒体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

“十岁当公安”是腐败分子的末路狂欢

      胡爱勤

4月12日,媒体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4月13日澎湃新闻)

据悉,在这起违纪违法案件中,除了创下年龄最小的吃空饷记录,更有毁灭证据、对抗调查的恶劣行径,其手段之疯狂让人震惊。

从公安局、人社局到档案局的共同违纪,这条链条式的腐败,输送的是各方的利益,胶合在一起的却是本应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利。在他们面前,制度早已成一纸空文,纪律也俨然形同虚设,他们团结在一起是为了打造自己子孙后代固若金汤的饭碗,完全无视那些多年寒窗、精心备考公务员的莘莘学子的艰辛。因而敢于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造假,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

难道他们不明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运用霹雳手段,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成就举世瞩目吗?非也。应当说,作为党员干部,他们远比一般群众更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斩钉截铁地说:“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党章的开宗明义,到现实的义无反顾,举国上下皆明白党同腐败现象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

笔者认为,之所以仍有少部分人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他们莫不是因利益驱使或抱侥幸心理,为中饱私囊跳最后一支舞,在满足贪欲的末路上上演最后的狂欢罢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注定了这些腐败分子最终只会落得伸手被捉,甚至身陷囹圄的结局。

                                                                              三台县永新镇 胡爱勤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