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坏了,毛驴怒了
来源:秋水长天居士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冷眼旁观 大巴坏了,毛驴怒了前日,我写了一篇《盛世之下多悲歌》,几个朋友给我留言说,原本是想来看我对于“辱母案”是怎么看的。一位朋友直接在微信上问我关于这个案件看法,他似乎已经出离了愤怒,表现得义愤填膺。看着朋友圈内各种与之有关的文章不断爆
冷眼旁观 大巴坏了,毛驴怒了前日,我写了一篇《盛世之下多悲歌》,几个朋友给我留言说,原本是想来看我对于“辱母案”是怎么看的。一位朋友直接在微信上问我关于这个案件看法,他似乎已经出离了愤怒,表现得义愤填膺。看着朋友圈内各种与之有关的文章不断爆屏的情景,这一切恍惚又是似曾相识。其实,我在《盛世之下多悲歌》一文中,我就引用了顾炎武先生的经典之论断:“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而食人,人将相食。”此之谓“亡天下”。在我看来,“辱母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亡天下”的某一种具体的征兆——仁义充塞,人却已相食。这种由多种不公平的因素叠加交错而构成的事件里,犯罪已成为唯一的选择。事实上,当犯罪成为唯一的选择的时候,犯罪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很多问题看似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畴,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因为我们往往会将法律理解得如此的狭隘,甚至我们会以为法律就是那些有权威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一直都觉得,立法所面对的是一个被抽象化了的世界,因而它更需要考量的是人心;而司法所面对的是一个被具体化了的世界,因而更需要考量的是人心。法律被人所制定,又被人所操作,更是适用于人。在法律之中,可以说人占有了所有的比重。任何不考量人性的立法与不考虑人心的司法都有可能会出现碰触这个社会底线的问题。从法律的适用,进而引出的对被适用法律的解释,这都应该是由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来完成的。当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之中,我们无法抹杀法律所体现出来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这也是法律独特之处,如果没有这一点,所有与法律相关的,无论是器物层面的,制度层面的,还是精神文化层面的东西都可以被取消。所以,我们必须应该认同法律这样独特的存在。但是,作为法律人,除了拥有法律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认识到字作为一个人的存在。就像在“辱母案”中,我们所看到的就是法律人在抹去“人”的存在之后所剩下就是这一案件如今这样失却公平公义的结果。所以,当我们面对这样的一起案件,面对这样的一纸判决的时候,我们会感受到一种正常人的憋屈与无助。因为,我们不止一次的再问,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是怎么样的无奈?如果在今天,我们还可以说“辱母案”只是个案,可是,让我们害怕的是当这些被我称之为“个案”的东西,成为一种大概率事件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在一起案件,每一篇文章都可能会代表某一个群体的心声,或者会引起某一群体的共鸣。我们自己会将自己打扮的很理性,很专业,很正派,可是,当我们在面对权势与利益的诱惑或者是压迫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能够这样?一开始我以为我们只要坚守专业就可以了,但事实上,专业本身也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原因在于我们从根本上讲是生活在一个不确定的社会中,所以在不确定中寻找某种确定性,真本身就取决于很多因素。就像我们所说的“辱母案”的“事实”,这本应该是确定的,事实不就是客观情况吗?但是事实在被表述的过程中就会加入主观的,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事实如何被表述,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另外,在这里,如果我们所看到的都是真实的,公权力所表现出来的傲慢与无耻更令人心寒,也令人心悸。人要是坏了,法律是没有用的。就像那些亡命之徒,何曾在意过法律的惩罚。如果,在某些时候,亡命之徒开始被赞赏,被记住,维系这个社会的法律遇到的必然处于崩溃的状态,就如贾敬龙,就如于欢,在犯罪的路上,某种意义上,他们成为这个社会被消费,被标签化的象征,无疑,他们刺痛我们的心,这个一步步社会坏了·····尽管仁义充塞。这样的评论,很明显既不专业,也不理性,也不正派,或许,这该值得庆幸。因为,这说明有更专业,更理性,也更正派的力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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