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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相似或者相反_不二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不二门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恨与怜 世人大多知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未必知道“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因为后面这句话是我从前面这句话里发现的一个秘密,它的深度或许超过了前者。第一,可怜之人固然有可恨之处,难道不可怜之人就没有可恨之处?只要深入生活就会明白,那

恨与怜

世人大多知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未必知道“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因为后面这句话是我从前面这句话里发现的一个秘密,它的深度或许超过了前者。第一,可怜之人固然有可恨之处,难道不可怜之人就没有可恨之处?只要深入生活就会明白,那些表面上不可怜之人,往往有着更可恨之处,只是它隐藏着很深,或者世人见钱眼开,或者见权畏惧,没能深入体察而已。第二,可怜之人未必就有可恨之处,有些可怜的遭际不是可怜之人自身造成的,而是政治经济社会人群综合病症的反应,作为一个社会人谁能确保自己一生都不可怜?有时是可怜,但未必就可恨。第三,可怜之人虽有可恨之处,但真的不值得可怜吗?倘若真的值得可怜,那么,那些“可恨”是不是可以不必计较呢?如果“计较”,是不是也成了“可恨之处”呢?可怜之人有时确实让人可恨,但一旦成为可恨之人,自然也就有着被可怜之处了。所以,我说: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可怜可恨之人是自我内心世界的一次大改造,有着更深的意义。第一,可恨之人包括可怜之人与表面上不可怜之人——有时表面上不可怜之人比可怜之人更加可怜,这些都是生活常识,不必费舌。可怜他们,就是放松自己;可怜他们,就是超越自己。第二,世间可恨之人多如汗毛,恨得起吗?恨得过来吗?恨,需要时间,也需要精神,所以恨不起、恨不过来。但是恨又是一种天生的情结,不可能说不恨就不恨,那要怎么办?转换!把恨转换为可怜——可怜他们的无知与罪过,可怜他们曾经种种的恶劣,也就轻松了,这也就是精神力量!第三,他们既是可恨之人,便可远远地避让他们,但千万不要当面说出他们是“可怜之人”,以免可恨之人因为知道自己被可怜而变得更加可恨。可怜可恨之人是一种内心调节,是自个儿的事,不关被可怜的可恨之人,所谓“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记住:他们有多可恨,就有多可怜!人生哲学的辩证法不过如此。



很下流

  对于那些可怜之人与可怜之事,我统称之为“很下流”。很下流,有时有意识,有时无意识。譬如,自个儿工作没做好、没做到家,又不公正,又不公平,又贪婪成性,又腐败堕落,却要用最简单的、最空洞的“曝光”手段来“威胁”当事人,或者说企图给另一方当事人或某项工作任务“作交代”的做法,就是有意识的很下流。这种“很下流”显然有失机关的风度与某种不移的权威。又如,不讲事实,不顾实际,存心公开造谣、毁谤、侮辱、伤害他人的人格与尊严,就是有意识的很下流。这种“很下流”显然不可理喻、不可原谅,因为他们将个人的一时痛快包括不可告人的动物般的动机建立在被损害的人与事的痛苦之上!对于那些轻易相信“很下流”的“很下流”,我只好叫它“很很下流”。这种“很很下流”一般是有意识的,更加不可原谅,因为将是“雪上加霜”,严重地破坏世间的伦理法则,包括人与人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正常的人际关系。实际上,“很下流”与“很很下流”罪孽都十分深重,却自我蒙蔽,不以为然,真是下流到荒唐、不可救药的地步。至于那些无意识的很下流,譬如因确实生气而破口大骂几秒钟,或者在醉酒状态下的种种失态,在我看来虽然也很下流,但几乎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在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看来,“无心为恶,虽恶不罚”。人,天生的愚蠢、粗心与本能,注定了有时很下流。如果出于无意识,就应该给予谅解;如若不然,便与“很下流”与“很很下流”是同类或者相似,有何高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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