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立遗嘱不该成思想上的一道坎儿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冰琪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9
摘要:立遗嘱不该成思想上的一道坎儿
  为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提供遗嘱公证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好举措。随着法律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相信民众对立遗嘱不再是讳莫如深。

  自11月1日起为7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遗嘱公证举措实施以来,社会反响强烈,针对当前老人扎堆办理公证遗嘱业务的情况,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表示,原计划截至今年12月31日的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服务,明年会继续推行,以满足更多群众的需求。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遗嘱向来讳莫如深,平常连“遗嘱”二字都不愿提及、觉得晦气的普通老百姓更很少主动去立遗嘱。对于新一代的年轻人来说,也不能完全接受自己或父母立遗嘱,总之,就是思想上过不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了传统的房子、车子、存款外,还有股票、股权等资产,但是随之而来的公民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而遗嘱因其自身的优势逐步成为公民处分身后财产的上佳选择。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改变对遗嘱的看法,逐步明白立遗嘱是对家庭、对社会的负责,主动运用遗嘱来充分实现权利。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有三大好处:一是实现真实意愿。在未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难以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二是避免家庭纠纷。众所周知,财产问题容易引起家庭矛盾,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容易给继承人留下纠纷隐患。分配明确的遗嘱能减少家庭纠纷的发生。三是明确遗产范围。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无法准确知道被继承人有多少遗产,这些遗产在何处以及价值多少,只有被继承人自身才比较清楚遗产种类、位置及价值。在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会最大限度将积累的财产进行分配,避免因某些缺漏的财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为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提供遗嘱公证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好举措,值得点赞。除了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民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选择遗嘱方式。民众也应该多学习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减少纠纷。随着法律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相信民众对立遗嘱不再是讳莫如深。

责任编辑:徐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