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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和博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05年7月18日,和博公司(协议中称甲方)与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协议中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以甲方为主体的联合体,共同

2005年7月18日,和博公司(协议中称甲方)与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协议中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以甲方为主体的联合体,共同参与重庆市第二批三峡库区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制定如下合作协议: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治理项目,投资估算2988万元。二、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负责承接项目……;6、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三、乙方责任、权利:1、负责按国家要求的深度、标准和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项目费用: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暂估科研编制费3.5856万元。”该协议签订后,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向和博公司提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是重庆市潼南造纸厂和简氏公司的造纸废水治理项目打包组成一个项目申报的,原告已另案起诉重庆市潼南造纸厂),报告载明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项目建设思路等内容。在该报告明确载明:“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潼南造纸厂造纸废水处理改造项目投资为4996.44万元,其中:申请国债补贴资金1998.576万元,占40%,业主自有资金2997.864万,占60%。”2006年12月30日,和博公司向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支付设计费71800元。

2005年4月2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金额为8万元,上面载明环保项目设计费。2005年6月27日,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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