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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慧与王文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金执字第98-1号 本院在执行毛春慧与王文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文录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金执字第98-1号

本院在执行毛春慧与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王文录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文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执行员   马君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