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683号 原告高建民,男,1986年2月18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包红宾,男,29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建民诉被告包红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高建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建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建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建民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