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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玉亮诉被告唐长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2321号 原告白玉亮,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唐长锁,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2321号

原告白玉亮,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唐长锁,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玉亮为与被告唐长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玉亮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被告唐长锁已偿还欠款,故原告白玉亮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玉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白玉亮负担。

审 判 长  董 发

人民陪审员  高凌才

人民陪审员  吕忠岩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春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