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2321号 原告白玉亮,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唐长锁,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玉亮为与被告唐长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玉亮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被告唐长锁已偿还欠款,故原告白玉亮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玉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白玉亮负担。 审 判 长 董 发 人民陪审员 高凌才 人民陪审员 吕忠岩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春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