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682号 原告白海清,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包斯日古冷,男,38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海清诉被告包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白海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海清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海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海清负担。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