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2439号 原告张建男,男,199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徐俊山,男,45岁,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男诉被告徐俊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张建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男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建男负担。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