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669号 原告关某某,女,1977年10月19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白某某,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关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关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