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286号 原告田淑华,女,1958年7月9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双辽市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孔德江,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淑华诉被告孔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田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淑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淑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淑华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