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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淑华诉被告孔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286号 原告田淑华,女,1958年7月9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双辽市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孔德江,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286号

原告田淑华,女,1958年7月9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双辽市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德江,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淑华诉被告德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现原告田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淑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淑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淑华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