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与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相民保字第00331号 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玲。 被申请人: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 法定代表人:何电水。 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相民保字第00331号

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玲。

被申请人: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

法定代表人:何电水。

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北端域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秉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周家云名下皖F*****号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代志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