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背阴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朝双民初字第01731号 原告孙某,女,1987年4月2日出世,汉族,住背阴市双塔区。 委托代理人李忠民,辽宁司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86年6月3日出世,汉族,住背阴市双塔区。 原告孙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王文成独任审讯,地下闭庭停止了审理。原告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忠民、被告刘某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某诉称,原、被告经人引见意识,但咱们婚姻基础不好,婚前我就发现咱们性格不合,但由于迫于父母的劝告,我才赞同与被告订婚、结婚。我与被告婚后未建设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在生存上被告对我不闻不问,被告心怀狭窄,咱们经常因生存琐事怄气。现我与被告已分居四个月,咱们感情已彻底分裂,已没有和好能够,故诉至法院,申请法院裁决我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将我个体财富奥迪轿车车钥匙一把、置办奥迪轿车原始发票返还给我。 被告刘某辩称,我不赞同离婚。双方均是成年人,应该对婚姻担任。双方只管有矛盾,但都是生存琐事,法制,没有家庭暴力。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引见相识,于XXXX年XX月XX日到背阴市双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婚姻登记手续。××××年××月××日,原、被告举办结婚仪式并末尾一居生存。婚后未满三个月,双不便因生存琐事口角怄气并有互相厮打行为。2015年1月1日,双方再次因生存琐事口角怄气,原告将自己个体财富取走,并末尾与被告分居至今。双方分居时期,被告多次联络原告,但被原告波动回绝。现原告诉至法院,申请与被告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未生养子女,无独特财富、无外债。原告有个体财富辽N×××××奥迪轿车一台。原告奥迪轿车车钥匙一把、置办奥迪轿车原始发票在被告手中。 上述理想,有原、被告当庭陈述笔录、结婚证等材料载卷为凭,并经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可能采信。 本院以为,原、被告系经人引见相识,婚前不足互相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双方于××××年××月××日举办结婚仪式并末尾独特生存,持久时间内便因生存琐事口角怄气进而发生互相厮打行为,2015年1月1日,双方独特生存仅近8个月时间便再次因生存琐事怄气并分居至今,且此后双方未能就双方感情效果停止有效沟通。综上可能认定,原、被告双方婚后确未建设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难以独特生存。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申请,本院予以反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奥迪轿车车钥匙一把、置办奥迪轿车原始发票返还给原告,予以反对。被告提出不赞同离婚的分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分裂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二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二、原告孙某个体财富辽NXXXXX奥迪轿车一台归原告一切;被告刘某于本裁决生效后5日内将原告孙某的奥迪轿车车钥匙一把、置办奥迪轿车原始发票返还给原告孙某。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预交),法学,由原告孙某累赘。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背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员 王文成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