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辽高考舞弊案5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判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8
摘要:辽高考舞弊案5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判刑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对一起高考舞弊案一审宣判:以朱玉全为首的5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朱玉全通过QQ聊天方式,从网上购买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后,又在网上将试题答案卖给李树森、胡哲(在逃)、刘贺。

  考试之前,刘贺找到董丽、纪军,希望二人帮助其给考生传递高考试题答案,并建立了只有其三人的QQ群。刘贺分别在阜新市高级中学附近、阜新市实验中学附近以及阜新市海州高级中学附近租用三处短期住宅,并向董丽、纪军提供了传输答案的设备。

  2015年6月7日10时许,刘贺在获得答案之后,通过QQ群将答案分别传递给董丽、纪军,后三人又分别在上述三处承租房内将获取的试题答案传递给已交定金的考生。当天,刘贺三人先后被抓获。6月17日、6月26日,李树森和朱玉全分别在抚顺、大连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玉全、李树森、刘贺、董丽、纪军组成“一条龙”团伙,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绝密级别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朱玉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刘贺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判处李树森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董丽、纪军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作案工具发射器、接收器、充电线、电脑,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